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

1998年12月11日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纪念日。为了做好自治区成立40周年纪念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1994年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委会,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主席任筹委会主任。1997年10月,自治区对筹委会作了调整,并成立筹委会办公室,负责40周年大庆筹备的日常工作。1998年3月4日,自治区又调整充实筹委会,并安排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3位领导担任筹委会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筹委会工作。同时,对筹委会办公室工作机构也作了调整充实,从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抽调100多人,组成秘书、项目、接待、宣传文化、展览、产品展销经贸洽谈、财务行政、保卫8个组,从3月份开始集中在南宁饭店办公。1998年7月1日,增补自治区副主席张文学为筹委会副主任,负责40周年大庆期间的产品展销、经贸洽谈会的筹办及组织工作。1998年9月,又增设督查处。至此,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委会及办公室机构设置基本完成。筹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曹伯纯、自治区主席李兆焯担任,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副主席9人担任,自治区相关厅局领导17人为筹委会委员。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兼任,相关厅级负责人为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秘书、项目、接待、宣传、财务行政、产品展销经贸洽谈、展览、保卫8个组和督查处。

1997年10—12月,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委会办公室(下简称大庆办)连续召开3次主任办公会议,部署《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及其筹备活动工作方案》。1998年3月,根据国家民委有关领导关于自治区大庆工作的指示精神,大庆办对原来的活动方案进行了修改、充实。6月9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大庆办常务副主任杨基常主持召开筹委会“三人小组”会议,审议并初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及实施计划》。筹备工作总体方案内容包括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工作依据、组织机构、主要筹备工作方案。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各项筹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充分展示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伟大成就,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增强社会主义祖国的凝聚力;保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树立广西良好的国际形象,促进广西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总体方案明确筹备工作的组织机构、筹委会办公室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其各组的职责,并确定10项主要筹备工作内容:庆祝活动主要内容、邀请嘉宾及接待工作总体规划、各项目安排规划、自治区成立40周年成就展览总体规划、科技成果展示与经贸洽谈商品展销会总体规划、宣传文化活动总体规划、会务工作总体规划、保卫工作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在40周年大庆期间的庆祝活动计划以及资金筹措、总预算、资金安排规划。

1998年4月起,中央和自治区主要宣传部门陆续开展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的宣传报道,做好新闻舆论宣传。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组织了由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单位记者组成的中央新闻单位记者团,到广西进行自治区成立40周年采访活动,并先后推出自治区成立40周年的系列报道。6月起,《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广西有线电视台等自治区内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广西40年”“自治区成立40周年巡礼”和“厅局长谈改革与发展”专栏,逐步刊播反映自治区成立40年来各项事业的建设成就的稿件。

6月,大庆办组织考察组赴内蒙古自治区考察,借鉴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筹备工作经验,对大庆活动方案进行调整细化。8月,自治区主席李兆焯率团赴京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中央原则同意自治区大庆活动方案,对广西40周年庆给予3800万元的财政拨款。10月,根据中央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压缩规模、不降规格和中央代表团在广西的活动也将变更的信息,又重新设计了预备方案,并在赴宁夏观摩考察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后对自治区大庆活动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8月2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倒计时牌揭幕仪式暨首府志愿者“迎大庆、做贡献”百日行动宣传日在民族广场举行。自治区领导杨基常、潘琦、李克、李振潜及南宁市四家班子领导,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委办,自治区直属机关及有关单位、南宁市数千名各界群众出席了揭幕式。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宣传提纲和标语口号》,发给自治区直属机关,各地、市、县宣传学习。

其间,筹备自治区40周年成就展暨科技成果展示、产品展销经贸洽谈会相关工作也在紧张进行。在庆祝活动期间举办自治区成立40周年成就展和产品展销暨经贸洽谈会,大庆办增设展览组和产品展销、经贸洽谈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40周年大庆产品展销经贸洽谈、成就展览以及科技成果展合并举行,简称“三展合一”。40周年大庆产品展销暨经贸洽谈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经贸委、科委、外经贸厅、贸易厅、经协办、扶贫办、计委、开放办、工商局、民委、外办等有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产品展销(含科技成果、少数民族服饰、工艺品、旅游商品展销),由各地区行署、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牵头,以企业为主组成代表团参加;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经贸委、贸易厅负责组团参加。代表团规模2500人左右。同时在广西展览馆东西两侧举办小商品零售两条街。经贸洽谈分两部分进行,一是国内经济技术协作项目(含两广对口帮扶中的项目合作部分)洽谈,邀请国家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区、市政府部门代表及协作单位代表250人左右。二是外经外贸招商引资洽谈,邀请港、澳、台及外国客商到会代表400人左右。洽谈期间,举行项目签约仪式、发布信息、介绍有关企业情况、广西边贸和越南经济等情况。

10月8日、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重点招商项目介绍会分别在上海、北京举办。由自治区成立40周年大庆筹备委员会从广西“九五”招商项目(第一批175项)中精选出51项,作为大庆经贸洽谈会的重点项目推出。这些项目涉及交通、能源、农业开发、农产品开发、工业、城市市政建设、文化、体育等领域,项目总投资3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99亿元。上海市有关领导,以及驻上海的部分外国驻华机构、外资企业和上海的一些大公司、大企业代表,部分省市驻沪代表,上海新闻界记者,共200余人参加了在上海召开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重点招商项目介绍会。国务院副秘书长王树民、北京市副市长苏仲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司长王兴无,部分国家驻华大使、商务参赞,法国电力公司、日本伊藤忠、意大利西雅那银行等30余家外资企业代表,北京、各省区市驻京机构、大企业的代表,首都新闻界人士等,共190余人应邀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招商项目介绍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大庆筹委会常务副主任杨基常,分别在北京、上海的招商项目介绍会上,向京、沪两地与会人士介绍了广西的区情、改革开放的成就及自治区成立40周年商品展销经贸洽谈会筹备情况;重点介绍了此次推出的51个招商项目、广西各地市根据自治区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即将推出的1000多个招商合作项目,以及自治区要拿出100余家国有企业在大庆经贸洽谈会上进行产权交易的重要信息。自治区副主席、大庆筹委会副主任张文学,出席了在北京召开的招商项目介绍会并向与会人士介绍了广西的投资环境、优惠政策。(https://www.daowen.com)

12月10日,在南宁举办广西投资环境、政策、项目介绍会,自治区副主席、筹委会副主任张文学出席并讲话,共有350多名外商参加。

自治区40周年庆筹备工作中,筹备文体活动与展演的重要内容包括5台晚会、4项展演、9个展览、1场大赛、出版3本图书。5台精彩的晚会,有自治区文化厅承办的大型民族歌舞晚会《金色足迹》、广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合作主办的大型电视文艺晚会《美丽的壮锦》、广西有线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合办的《正大综艺·广西专辑》、自治区文化厅承办的民族交响乐《刘三姐》以及自治区体育总局承办的大型体育晚会《走向世界》。4项各有特色的展演:自治区文化厅组织的《广西民族服饰展演》《广西民族风情展演》,全自治区范围内的“广西戏剧精品展演周”和“广西优秀电影回顾展映周”。9个内容丰富的展览,即自治区文明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主办的大型图片展览“民族魂”,自治区文联举办的《广西书法展》《广西美术展》《广西摄影展》、自治区文化厅举办的《广西文物精品展》《广西民族民俗风情展》《古代铜鼓陈列》、自治区妇联举办的《广西女性书法美术摄影展》、广西老年书画协会等单位主办的《广西盆景、奇石、根艺、书画联展》。1998年8—12月,由广西人民广播电台举办广西40年“广西创作歌曲展播和演唱”大赛,展播广西创作优秀歌曲100首,共300人参加演唱大赛,评比获奖22人。编辑出版3本精美的图书,即自治区编辑出版歌集《广西名歌精选》、图书《民族团结进步创辉煌——献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与中国民族音像出版社联合制作发行《广西名歌》。

筹备工作期间,会务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制定详尽方案,实地踩点、对大庆活动主要场所进行了安全防火大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或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先后召开各种安全保卫工作会议,部署大庆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武警举办各种业务技能培训班,对干警加强了业务技术培训。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情报信息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其间,筹委会领导召集60多个厅局,动员、部署赴京向中央有关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事宜。会后,各有关厅局积极赴京汇报工作取得良好效果。1998年共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98951万元,其中,拨款19776万元,周转金8400万元,有偿借款775万元,贷款70000万元。

其间,还有国家民委、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暨干部大会筹备工作。

1998年6月16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召开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通知》,定于是年12月自治区成立4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召开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通知明确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评选要求、表彰名额及评选办法、表彰办法及表彰时间等事项。1998年8月17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杨基常任组长,自治区副主席孙瑜任副组长,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陈继源、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黄建兴、自治区民委主任黄海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覃郁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启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品秋、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刘铭达、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刘国器为成员的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黄海坤兼任办公室主任。通知同时明确,国家民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表彰的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其组织领导工作亦由全区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领导小组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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