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是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各族人民把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的日子看做是本民族的重大节日,按照民族的传统习惯,举行隆重的庆祝活动,借以表达各族人民拥护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行使自治权利,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感情。因此,在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的时候,都举行庆祝活动,通过这些庆祝活动,宣传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宣传民族自治地方取得的成就,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自治区成立逢10周年庆典是广西各族人民的重大节日,每逢10周年庆,中央财政均拨给专款,支持广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广西人民办实事。中共中央、国务院都派出中央代表团前来参加庆祝活动,以转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广西各族人民的关怀。广西各族人民也以特有的民族传统方式热烈庆祝这个盛大节日。

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各自治县把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庆祝活动,作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工作。1990年,为了做好各自治县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央精神要求,将各自治县逢10周年庆祝活动办成宣传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总结自治县行使自治权利,发展经济社会事业,促进民族团结所取得的成绩及经验的活动,办成帮助各自治县办实事,发展自治县经济文化事业的项目。各自治县成立逢10周年时,由自治区财政给各自治县拨款100万元,为当地群众办实事,主要用于发展民族经济和人民切实得到实惠的项目。1996年起,增加到150万元,帮助各自治县办实事。自治区人民政府还要求自治区直属各部门从人、财、物等各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各自治县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一批生产性项目。2002年以后每个自治县所获支持资金2000万元左右。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各地市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各自治县在逢10周年县庆期间,都建设一批支柱生产项目和城建、交通、水电、通信、学校、文化等基础设施。还加大扶贫力度,增加扶贫投入,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摆脱贫困。

在各自治县逢10周年县庆期间,自治区都派出副省级领导为团长的自治区代表团,到自治县参加庆祝活动,与各族人民欢度节日。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协、广西军区向自治县各族人民表示热烈祝贺和亲切慰问。(https://www.daowen.com)

1990—2005年,广西12个自治县、3个享受自治县待遇的县,均举办了1~2次逢10周年庆祝活动和纪念活动。

民族乡虽然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但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形式。民族乡的人民群众历来都把民族乡成立的日子看做是自己的重大节日,通过举行逢10周年乡庆活动,借以表达他们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热爱党和政府,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感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信心和决心。

1994—2005年,广西有55个民族乡举办逢10周年庆祝活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民族乡乡庆活动,2003年7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和民族乡所在的市、县有关部门有指导民族乡办好乡庆的职责,强调要通过乡庆建设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项目。通知规定乡庆的筹备工作由举行乡庆的民族乡具体组织,所在市(地)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指导。民族乡所在县、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对乡庆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支持。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民族乡所在的市、县对民族乡乡庆建设项目在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还派出代表团前去祝贺,使民族乡广大群众欢欣鼓舞,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深入人心,民族乡乡庆成为民族团结的盛会。2003—2005年,55个民族乡乡庆建设项目获资金累计3.85亿元,项目包括道路硬化、人畜饮水工程、基层政权办公用房、中小学教学楼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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