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一次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

1992年4月9—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共有500多人参加。会议议题为:贯彻落实1992年1月14—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未来10年广西的民族工作。会上,自治区党委书记赵富林作了题为《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开创广西民族工作新局面》的讲话。会议总结广西民族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分析现状,进一步明确90年代广西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措施。

会后,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主要内容为根据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加快改革开放的决策思想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提出8个方面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要继续发扬广西各民族平等团结、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发展程度高低,都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关心、互相理解,真正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思想。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经常、广泛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适当开设民族常识、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课程。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宣传报道。有计划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市、县每两年,自治区每四年召开一次表彰会议,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应根据实事求是,合理合法,有利团结的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对于个别不听劝阻、蓄意制造事端、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警惕和打击国外敌对势力披着宗教外衣,打着“民主、自由、人权”和民族的旗号,制造事端、破坏民族团结的阴谋活动。

二是要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全自治区要力争在“八五”期间基本解决温饱问题。标准是:人均纯收入300元以上,人均有粮200公斤以上;人均有粮150公斤的,则人均纯收入要达到400元以上;人均有粮达100公斤的,则人均纯收入要达到500元以上。全自治区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原来定的计划指标不变,具体实施中力争国民生产总值的平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速度,有一批地、市、县于1995年实现第二步翻番目标,全自治区于1998年提前两年实现第二步翻番目标。

三是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解放思想,拓宽思路,大胆探索,敢冒风险,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树立脱贫致富、赶上先进的信心和决心。继续调整农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在民族地区办一至两个经济开发试验区,探索加快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路子。建立投入与收入挂钩的机制。加快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在少数民族地区引进外资,兴办“三资”企业,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应优先给予批准,并享受沿海开放地区的优惠政策。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帮助特困县走出山门,走向市场,满足他们出口产品的配额。5个自治区辖市和玉林地区对民族贫困地区有帮助其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任务,对口支援工作要继续坚持下去,每个对子每年要办成一批项目。对特别贫困的少数民族地区,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组织群众易地开发,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扶持。

四是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的文化素质。要下大力气抓好基础教育,增加贫困县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办好民族地区的中小学,适当发展“寄宿制”和以助学金为主的学校,继续办好中小学民族班和大学民族预科班。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继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照顾政策,对特别贫困的24个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定向(定到县、乡、村)招生,划定比例,降低分数段和名额切块相结合的办法,使录取少数民族考生逐步增加。对人才奇缺的少数民族乡村实行名额分配择优保送入学制度,选送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升中学、中专和大学,选送少数民族优秀干部上大学。继续办好全自治区八所民族干校和两所民族中专学校。把南宁、百色、河池、柳州4所民族干校定为普通中专性质的学校,列入中专教育系列,成为专门为人才奇缺的边远地区培养少数民族中等专业人才和培训乡村少数民族干部的基地。要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语文工作。在壮族聚居地区积极、慎重、稳妥地开展壮语文工作。在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实行双语教学,同时大力推广普通话。办好壮语广播,做好电影电视少数民族语言配音和各种壮文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用壮文推广科学技术,抓好壮文扫盲工作。(https://www.daowen.com)

五是积极发展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搞好少数民族地区农村文化活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增加文化事业投入,逐步做到每个乡镇都有文化站和影剧院,提高边远山区广播电视覆盖率。挖掘、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积极培养各种民族文艺人才,巩固和扩大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改变缺医少药状况。要在2~3年内帮助新建的乡建立卫生院。开展对民族地区民间医生培训工作,发展民族中医和医药,发挥民间医生的积极性,建立和健全农村卫生医疗网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要抓好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优生优育。积极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和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少数民族优秀传统体育项目的水平。在自治区内民族、师范院校设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培养民族传统体育师资,同时做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学校推广工作,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体育人才。积极增加体育设施。

六是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当前要建立和健全与自治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和监督机制。继续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各项单行条例的制定工作。已经颁布自治条例的自治县,要依法执行自治条例;自治区各部门和各级政府必须尊重自治县的自治权利,在工作中充分考虑自治县的特殊情况和需要。要根据自治法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贯彻实施的措施。处理好执行部门政策与贯彻自治法的关系,凡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法规,要体现自治法精神,有助于自治法的实施。要进行执法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各地要注意保障杂散居少数民族享有的民族平等权利。

七是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组织、人事和民族工作部门要互相配合,制定进一步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措施。要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把审批权放到县,划出一定指标,适当放宽年龄、分数限制,定向招生招干,帮助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每个民族乡要努力做到建立一个民族干部培训中心,普及科学技术;不仅要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重视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而且在汉族聚居地区和少数民族杂散居地区也要注意对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建立少数民族中青年后备干部名单。尽快使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并在结构上趋于合理。全自治区每年编制内的职工和干部自然减员、缺额、国家当年新增用人指标,由有关部门通过考核予以补充,要划出一定的比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人员。吸收录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比例和各民族招干比例,有关部门要根据各民族人口及现有干部队伍情况分别确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计划中,划出一定指标用于自治县、少数民族聚居县(市),在农民中招收少数民族干部职工。进一步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通过各种途径,加快培养少数民族的高中级干部、科技干部和经济管理干部。各级党校、民族干校和有关大中专院校,要继续办好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保送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类大中专院校深造,交流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到自治区机关和沿海地区任职或挂职锻炼,以提高他们的素质。

八是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领导分管,每年要专题讨论研究一到两次。各级领导要重视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抓好民族团结和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抓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抓好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县、自治县、民族乡和杂散区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各行业都要树立民族工作是自己分内工作的观念,要根据自己的职能做好民族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民委作为政府主管民族工作职能部门的作用。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各级民委机构,未设立民委的地、市、县要抓紧设立。逐步改善民委的工作条件。各有关工作部门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

意见最后强调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业务,制定出贯彻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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