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自治区代表参加会议 2005年5月27—28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大会并讲话。他指出,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作出贡献。胡锦涛强调,为实现这一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加强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和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三是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黄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了大会。大会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主持。大会表彰了64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676名模范个人,广西获表彰的模范集体42个,模范个人41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曹伯纯、陆兵、刘奇葆、姜兴和及自治区民委主任罗黎明参加会议。曹伯纯还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和经验介绍。参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416名代表和出席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530名代表,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有关单位负责干部以及首都各界代表3300多人参加大会。
自治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2005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结束后,广西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纷纷召开座谈会,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探讨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大计,并以实际行动,扎实做好各项民族工作,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民族地区的安定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05年6月3日,自治区党委举行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和部署贯彻会议精神的具体方案。会议强调,全自治区上下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广西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动广西民族工作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会议决定在年内适当时候召开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尽快起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具体办法。
自治区民委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筹备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包括评选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民委及各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开展了丰富多彩、声势浩大的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书籍等舆论工具,开展专栏介绍、专题报道、专题采访、系列报道,进行专项宣传,出动宣传车,在主要街头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摆设宣传咨询服务台等,不少市、县还开展宣传日活动。利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团在自治区作专场报告的机会,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自治区四家班子,驻邕中直、自治区直属机关各单位、高等院校领导及各界群众代表参加报告会,用报告团成员的事迹激励自治区各族人民,推进自治区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同时,自治区民委还拨出专款,与《中国民族报》联合开辟《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专栏》,专门宣传荣获国务院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该专栏共宣传近100个模范集体、个人的先进事迹,其中宣传广西的模范典型30个。
自治区民委还通过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积极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党委专程邀请国家民委副主任吴仕民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与中华复兴”讲座,自治区四家领导班子、部队、武警的领导,以及在邕中直、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高等院校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使自治区领导干部受到一次深刻教育,进一步提高加强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自治区民委举办全自治区民委系统培训班,专题学习决定和规定,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琦作“关于新时期的民族工作”的专题辅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讨论《广西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自治区民委还根据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族工作部门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学习好、贯彻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活动。全自治区各地按照要求,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热潮,全自治区各市民委都举办了培训班,组织干部专题学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并结合本地民族工作的实际,选择重点问题,认真分析研讨,使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得到深入地掌握和贯彻,极大地振奋了各族干部群众为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而奋斗的精神。
各市县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2005年5月30日—6月1日,南宁市、县区两级民委(民族局)分别召开讨论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弘扬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研究部署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任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南宁市民委研究部署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任务,围绕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建设大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积极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https://www.daowen.com)
2005年,为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南宁市召开民委系统民族工作会议。举办了民族工作干部、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专干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培训班,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共开辟专题专栏10个,组织编印了5万册宣传提纲;举办山歌擂台赛、知识竞赛、书画展、专题座谈会、培训班等形式宣传会议精神,弘扬先进事迹,宣传民族团结和民族理论政策。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力争县区1∶1配套资金和县区民族工作经费的落实,加强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继续抓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同年6月,桂林市民委认真学习贯彻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的地位、任务、目标、要求。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全市民委系统大会的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桂林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干部培训等机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和模范个人集体的先进事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团结友爱、和谐相处、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地开展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动员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团结奋斗,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做贡献,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掀起宣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两会”精神的新高潮。桂林市民委结合本市民族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建议桂林市委、市政府逐步加大对桂林市内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两项资金的投入;按照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建议市委、市政府逐步增加全市民族工作机动金,同时督促各县区及时设立民族工作机动金,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便于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
6月14—15日,梧州市举办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人员为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负责民族工作的干部及民族事务局的领导,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镇(乡)统战委员、各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共40人参加。学习班主要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并邀请梧州市上京参加全国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代表蒙山县夏宜瑶族乡党委书记李红娟介绍其参加该会议的盛况并传达了该大会的精神。
来宾市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结合来宾市民族工作的实际,理清思路,进一步调整和确定全市民族工作的重点,艰苦奋斗,开拓创新,抓好落实,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来开展来宾市的民族事务工作。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召开后,柳州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重视民族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5年,柳州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首批确定了127个贫困村,累计投入资金8195万元,其中市级财政2630万元。实施78个建设项目,通四级路的村有104个,通村级路的自然屯有550个,建设人畜饮水工程95处,解决四县四区的通电问题,全部解决通邮问题,72个村可通电话,67个自然村通广播电视,解决109个村的办公用房、87个村的卫生室、114个村的计生室,建设贫困村小学6所1700平方米。此外,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建设、对贫困村开展定点帮扶活动、倡导全社会扶贫济困等。同年,柳州市人民政府和柳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被评为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