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直机关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情况的调查报告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关于区直机关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情况的调查报告

唐 勋 覃延雄 方府清

根据区党委批转组织部、统战部、区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发〔1994〕16号文)关于“区民委要发挥密切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精神,我们于199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召开区直单位人事处长座谈会,对区直65个单位贯彻桂发〔1994〕16号文,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桂发〔1994〕16号文下发后,各单位对贯彻文件精神是认真的,态度是积极的。人事厅、社科院、卫生厅等15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和处级干部会议,组织传达学习,有的单位还传达到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通过传达学习,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为了使16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区计委、财政厅、商业厅、水产局等9个单位在传达学习中,联系本单位实际,对少数民族干部的状况进行分析检查,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在培养、录用、任免、考核、交流等方面,作出了有利于民族干部成长的规定,如区计委,鼓励45岁以下、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大专和本科成人教育学习,时间上给予保证,经费上给予支持。

(二)抓好培养,在基础建设上下功夫。为了使少数民族干部迅速、健康成长,各单位注意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根据少数民族干部的不同情况,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培养,认真把基础工作抓好,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一是开展业务培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经济建设的需要,灵活多样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学习经济、科技、管理等业务知识和技能。区人事厅、区卫生厅、区交通厅、区计委、区商业厅等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培训基地,举办各类培训班时选送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岗位培训。二是开展理论培训。各单位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将少数民族干部送到党校干校培训。有的单位80%以上的厅、处级干部先后参加了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管理和领导科学知识的理论培训,理论素质、领导水平得到不断提高。有的单位则优先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大中专院校学习、深造,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三是抓好干部的学历教育。各单位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少数民族干部参加高、中等教育的学习。区安全厅、区文化厅、区教委、区交通厅等单位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机关干部80%以上达到大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区教委还要求干部学习一门外语,懂得操作计算机。四是注意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少数民族干部。有计划地选调少数民族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在本单位内进行岗位轮换,组织到沿海发达地区及国外考察学习。如区商业厅从机关选调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二层机构任职,该厅下属7个公司,有4个公司的一把手是36岁左右的少数民族干部。区人事厅、区审计署等单位,直接与县市联系,选派干部到县市领导班子中担任副职。通过这些实践锻炼,使少数民族干部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扩大知识面,积累经验,增长才干,提高了独立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名单。为了使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合理,少数民族中层领导干部不断层,各单位在建立后备干部名单时,注意少数民族干部占有一定的比例。对进入后备干部队伍的,有意识地进行重点培养,成熟一个提拔一个。

(四)坚持标准,大胆提拔。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对那些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少数民族干部大胆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目前65个单位中有85%配备了至少有1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中层干部也有了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区人事厅91年提拔的38名干部里,其中少数民族占16个,年纪最轻的处长都是少数民族干部。区教委最年轻的少数民族处长年仅29岁。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活力,有效地加强了领导班子的建设。区财政厅提拔干部实行试用期一年的制度,在试用期间按原级别待遇不变,但可行使现职权利。试用期满后根据其德才表现来决定提拔与否,保证了领导干部的质量。

二、存在问题

区直机关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显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认识上还有差距。一是桂发〔1994〕16号文件下发以后,有的单位重视不够,没有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有的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缺乏具体的措施。二是认识上有偏见,谈到提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有的同志认为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低、能力差,难以胜任;有的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谁有能力就上,还分什么民族。

(二)从整体上看数量仍偏少。从65个单位统计的数字看,少数民族干部占干部总数、厅级、处级、科以下干部的比例都没有达到人口的比例数,其中还有10多个厅局级单位没有一名少数民族厅级干部。主要原因:一是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狭窄。区直机关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主要是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事实上,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机关数量是有限的,而其中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所占比例更少。二是编制上的限制。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从基层或民族地区选调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机关工作,因受编制限制(或超编)而不能调进机关。三是受特殊行业的影响,如冶金、公安、计划、体育、环保、外贸、地矿等部门,原来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就偏低,今后的来源估计也不足,要在短期内提高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上的比例确有一定的困难。(https://www.daowen.com)

(三)少数民族干部年龄偏大,结构不大合理。行政干部的多,经济、科技管理人员不足。有的单位选拔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比较困难,处于青黄不接状况。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战略意义的认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我们党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区直各职能部门必须从政治稳定,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彻底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培养选找少数民族干部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在本机关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上可谓区直机关的典范,但从区直各单位看,发展不够平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认识上的差距是重要的原因。建议区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在区党校培训各级领导时增加民族理论课程,对区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再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两个离不开”的思想,增强民族自治意识,从认识和具体措施上,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当作一件大事切实抓好。

(二)在提高素质、改善结构上下功夫。一是由组织部负责,有计划地从基层或民族地区选调一批优秀的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副处级以上)到区直部委办厅局机关工作,其他系统和单位也可适当选调一定数量少数民族干部到本系统、单位工作,有计划地从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中挑选一批优秀少数民族毕业生充实到区直部门工作,涉及到编制问题的,应与编委、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并从政策上制定给少数民族干部优先进机关的机会,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二是针对经济、财贸等部门目前少数民族经济、科技管理干部缺少的状况,可以从机关现职民族干部中挑选一批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的年轻干部到有关院校学习经济管理和科技知识,进行知识转化培养。学习结束后,充实到经济等有关部门工作,以改变民族干部队伍的结构;三是坚持近年来采取的上挂下派、脱产深造、在职培训、岗位轮换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四是在区直单位有计划地对少数民族干部实行横向交流。促进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要改变区直机关单位存在的干部调不出、派不进的现象。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由于历史和地理位置的原因,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落后,制约着民族干部的成长。目前,区直单位少数民族干部的总量和主任科员以下干部的比例,大大低于人口比例的状况,应引起各级领导的足够重视。在帮助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同时,要满腔热情地关心、爱护、帮助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标准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对于一些重要部门,如财政、教委、计委、经委、公安等少数民族处级干部的比例应尽快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四)加大大中专院校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比例的力度。近年来,国家实行国家任务和非国家任务两种招生办法,在国家任务招生中,虽然保证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比例,并且每年都有所上升。但由于非国家任务招生,学费负担较重等原因,少数民族考生通过这个渠道进入高校的人数较少,造成高校在校的少数民族学生比例下降,制约着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据统计,93/94学年度在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占在校大学生的比例,已由92/93学年度的31.7%下降到26.27%,下降5.13个百分点。因此,除了坚持对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分数,定向招生以外,必须采取更为特殊的政策,加大大中专院校招收民族学生的比例力度,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中专院校就读。一是有关部门要通过调查研究,每年有计划的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师资,毕业后定向到少数民族地区任教,依靠这支留得住的师资队伍,把基础教育抓好;二是在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民族班,逐年增加大中专院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数量;三是逐年增加中小学民族班,以解决少数民族考生因经济困难,基础偏低不能上学的问题;四是随着教育制度的改革,今后大中专院校入学费用将越来越高,贫困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面临着考得上,读不了的问题。为此,要在民族教育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这些考生入学经济困难的补助。也可以制定政策在银行设立长期低息专项贷款,扶持这些考生读书。

(五)设立少数民族教育基金。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要逐步把提高在职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纳入正规培训,但目前各单位经费不足,开展培训工作有一定的困难。为了加大对民族干部教育的投入,建议设立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基金,基金近期为7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0万元,区民委少补费安排200万元),若干年后争取达到1000万元。培养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区高中级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岗位和业务培训,全区12个自治县、国家重点扶持的28个特困县、60个民族乡的党政和经济管理的少数民族干部岗位和学历培训,广西人口较少的民族京族、水族、仡佬和彝族县处以上后备干部岗位和学历培训。教育基金由区民委和区党委组织部管理,每一年的培训计划由区党委组织部制定。

(六)在机构改革中民族干部应有一定的比例。1995年我区进行机构改革,推行公务员制度。在精减干部、分流人员时,要考虑到广西是少数民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偏低这一客观实际,对少数民族干部既要坚持德才标准,又要看到其特殊性,注意保持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目前区直机关单位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已偏低,如果强调精减人员把少数民族干部分流出去将会造成比例严重失调。

(七)加强领导。区直单位党组(委)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要落实一名领导分管,制定具体的培养选拔计划和措施。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召开一次专题座谈会,检查了解各厅局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情况。由区党委组织部牵头,召开区统战部、人事厅民委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措施,不断地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推向前进。

[载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主办内部刊物《民族纵横》(准印证GX-10034)1995年第3期(总第37期),1995年9月印制,第39-41页、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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