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或撤销生命支持治疗

一、保留或撤销生命支持治疗

几个世纪以来一直认为保留或撤销支持生命干预是道德或伦理议题,如果患者为终末期心力衰竭而又无能力判别,可由近亲决定是否给予生命支持,但这并不适用于所有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地区。

1.值得关注且又互相矛盾的议题 ①维护生命。②预防自杀。③保护第三者,如儿童。④维持医疗工作的完整性。

2.常见问题应适当处理

(1)在心肺复苏和其他延续生命的治疗中医生的职责:在SUPPORT计划中,25%的心力衰竭患者与医生讨论过复苏事宜,如果一位患者符合不复苏规则,患者需要与医生讨论综合医疗、护理目标和达到此目标的详细计划,可能时还应涉及将来的医疗方案。使用预订的表格,比如医生建议的复苏,代替简单的不复苏,医生重新全面评估和详细的计划,量身制订医疗新方案。(https://www.daowen.com)

(2)ICD:植入数量毫无疑问连续上升。这也带来了伦理学的困境,不仅仅是ICD植入指征和医疗经济的影响,也涉及器械的不运行(失效)问题。因此,需要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和讨论决策。

(3)机械通气:两种选择方法是医生面临的巨大挑战。一种是终末拔管,即将气管内导管直接拔出;另一个是终末期断奶,逐渐减低FIO2或通气比率。因不出现呼吸道阻塞,减轻了由于分泌物增加和哮喘引起的痛苦,一些医生提倡终末期断奶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有延长垂死过程的弊端。为了减少拔管引起的不适,对清醒或半清醒的患者可以拔管前推注氯羟安定1~2 mg,随后用5~10 mg吗啡,再以半量/h静脉输入,如果用抗焦虑药和类阿片药物者可以增加剂量。此外,应告知患者家属10%的患者撤掉机械通气会存活1日或更长。

(4)无价值的医疗: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无效治疗经患者家属要求可以停止。但是无效治疗并没有客观的严格定义或无效的标准,此术语隐藏着治疗无效须经主观的判断。在实践中对无效的关注在增加,是一个沟通不足和悬而未决的议题,需要借助团队和家庭会议解决,有时需要伦理委员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