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鉴定人要求
2026年07月27日
(一)对鉴定人要求
1.基本概况
对鉴定人的要求除了前述要求的经验水平之外,鉴定人要胜任鉴定工作还需要具备一些基本素质:①具有较强的原则性,保证不会因为外界的原因干扰鉴定意见;②具有灵活的工作技巧,不刻板;③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④具备良好的职业形象。[6]
2.常见错误
①鉴定时态度不认真;
②鉴定时工作敷衍等;
③鉴定时少于两名鉴定人;
④重新鉴定时没有高级职称鉴定人或者低于首次鉴定鉴定人职称。
不管是公安、检察机关鉴定机构还是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时至少要两名鉴定人负责,疑难复杂案件要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而实际很多情况是由鉴定人助理完成后再由鉴定人签名,盖章,甚至有些鉴定机构的鉴定人长期不到岗,却照常出鉴定意见,如有必要可以申请调取鉴定时录像,或者对鉴定人的签名进行比对甚至笔迹鉴定。(https://www.daowen.com)
3.法律索引
①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第三十一条 鉴定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该机构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为鉴定提供专家意见。
②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两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典型案例
【案例4-1】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中,某社会鉴定机构出具尸表检验鉴定意见后,出于巧合,辩护人手上还有该鉴定人的另一份鉴定意见,对比发现,两份鉴定意见上,其中一个鉴定人签名一模一样,申请鉴定人出庭,鉴定人在庭上明确表示,该次鉴定系其带助理完成,另一鉴定人长期不办公,其签名是电子签名。因此该次鉴定实际并非由两名有鉴定资格的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