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鉴定事项确认书

(五)审查鉴定事项确认书

1.基本概况

鉴定事项确认书相当于委托方与受委托方签订的合同,里面包含了关于鉴定的详细信息,在双方签字前需要把里面不实、不清、不全、不符合办案要求的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后修正。

2.常见错误

①鉴定事项确认书为鉴定后补签;

②鉴定事项确认书中要说明内容不全;

③鉴定事项确认书部分内容空白;

④鉴定事项确认书中部分内容错误;

⑤鉴定事项确认书涂改痕迹明显;

⑥鉴定事项确认书非送检人与受理人共同填写。

备注:鉴定事项确认书在鉴定内档中,需要调取到内档后进行审查,需要审查确认书的信息是否明确,确认书信息与鉴定档案内其他信息是否存在矛盾。

3.法律索引

①根据《公安机关鉴定规则》:

第二十七条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https://www.daowen.com)

(七)鉴定机构受理人与委托鉴定单位送检人共同填写鉴定事项确认书,一式两份,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单位各持一份。

第二十八条 鉴定事项确认书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事项确认书编号;

2.鉴定机构全称和受理人姓名;

3.委托鉴定单位全称和委托书编号;

4.送检人姓名、职务、证件名称及号码和联系电话;

5.鉴定有关案(事)件名称、案件编号;

6.案(事)件情况摘要;

7.收到的检材和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包装,检材的提取部位和提取方法等情况;

8.鉴定要求;

9.鉴定方法和技术规范;

10.鉴定机构与委托鉴定单位对鉴定时间以及送检检材和样本等使用、保管、取回事项进行约定,并由送检人和受理人分别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