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意见告知程序
2026年07月27日
六、鉴定意见告知程序
1.基本概况
鉴定意见告知程序是为了有效保障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最为有效的就是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进行充分质证,发现其问题,因此,双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知悉鉴定意见。我国法律虽然对鉴定意见的告知程序予以了规定,但规定稍简单,且缺乏系统性。其一,鉴定意见告知的内容有限,仅告知鉴定意见的结果,缺乏内容,导致当事人无法进行有效审查;其二,鉴定意见告知程序不明确;其三,未履行告知程序,后果不明确。
2.常见错误
①缺乏告知程序;
②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
③告知不明确。
3.法律索引(https://www.daowen.com)
①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②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九十七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十)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4.典型案例
【案例6-1】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鉴定机构对伤者进行鉴定,其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告知加害人后,加害人严重怀疑鉴定意见可靠性,故来咨询律师。通过他对伤的描述,以及他们之间仅有拉扯的行为,初步判断不可能形成这样的伤。律师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反推其成伤可能,与承办人员进行沟通,并提交致伤方式专家论证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