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审定原则:以与对照品种的成绩比较为主要依据,主要经济性状优于对照品种,其中解舒率、净度、纤度与生丝纤度偏差应符合规定标准。
解舒率:春用和中秋用品种应不低于75%、早秋用品种应不低于70%。
净度:春用品种不低于94分、夏秋用品种不低于93分。
纤度:2.3~3.0D。
生丝纤度偏差:不大于1.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