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版《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三)1989年版《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试行)》

1989年12月26日农业部颁布《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试行)》,包括桑树、桑蚕品种审定标准。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11.2 桑蚕品种审定标准

11.2.1 主要标准

11.2.1.1 净度:春用品种不低于93分,夏秋用品种不低于92分。

11.2.1.2 茧丝纤度:春用品种为2.7~3.1D,夏秋用品种为2.3~2.7D。

11.2.1.3 解舒率:春用品种原则上应达到75%以上,如遇不良气候解舒率偏低时可依不低于对照品种的95%为标准加以衡量;夏秋用品种应不低于70%。

11.2.2 辅助标准

11.2.2.1 春期:茧层率24.5%以上,出丝率19%以上,茧丝长1350米以上,解舒丝长超过对照。

11.2.2.2 早秋期:茧层率21%以上,出丝率15.5%以上,茧丝长1000米以上,解舒丝长超过对照;无论是春用品种或夏秋品种,4龄起蚕虫蛹统一生命率、万头产茧量、担桑产茧量应不低于对照品种的98%,茧丝纤度综合均方差:春期少于0.65D,早秋期少于0.50D。

11.2.3 对照品种

11.2.3.1 春期:华合×东肥。

11.2.3.2 夏秋期:东34×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