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蚕专委会“关于申报桑树、桑蚕、柞蚕品种审(认)定的通知”
1993年9月20日全国桑蚕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关于申报桑树、桑蚕、柞蚕品种审(认)定的通知”[(93)桑蚕(审)字第5号],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厅(局),四川、江苏、广东、山东省丝绸公司,黑龙江省纺织工业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厅: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专业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1990.12,福建漳州)和二届二次会议(1993.3,江苏南京),均对桑树、桑蚕、柞蚕品种认定问题进行了研究,作出有关规定。其内容已载入由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转发的两份纪要。
二届一次会议纪要【1991.05.08,农业(品审)字第3号】之(三)关于品种认定问题:
根据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审定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1990农(品审)字第2号]中关于认定品种问题的条款精神,决定争取在1991—1992年期间进行并完成桑树、桑蚕、柞蚕品种的认定工作。
认定品种范围:1980—1990年即80年代使用的优良品种。
80年代使用,具有与当地当时对照品种两年以上品种比较鉴定试验的数据资料,综合经济性状表现优良并且现在还继续使用的品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认定。
(1)经过一个省级品审会审(认)定通过,而所跨省推广面积占该品种推广总面积10%者。
(2)两个以上省推广,有两个省推广面积各占推广总面积10%者。
(3)在一个省内推广面积达到适宜蚕期饲养量的30%以上者。
推广数量:当年桑树品种5000亩以上,桑蚕品种10000张以上,柞蚕品种产茧5000担以上。
二届二次会议纪要【1993.04.24.(1993)农(品审)字第5号】之(二)关于品种认定:
根据全国品审会《关于申报全国审定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1990农(品审)字第2号]的精神和二届一次会议确定的申报条件,将于1993年受理并完成桑树、桑蚕、柞蚕品种的认定工作(通知另发)。
凡符合上述条件,而又未经过全国品审会审定通过的桑树、桑蚕、柞蚕品种,各地可组织申报认定,经审议通过“认定”为国家级品种。
申报手续:填写“农作物品种审定申报书”(附后)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一份为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五份寄全国品审会办公室,同时汇款300元,一份寄本专业委员会。
截止日期:1993年10月底(因为年底前专业委员会将开会进行审议)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6,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专业委员会:邮政编码212018,江苏省镇江市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内
附: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略)
全国品审会桑蚕专业委员会
199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