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审定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申报全国审定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0年2月1日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文“关于申报全国审定品种有关事项的通知”[(1990)农(品审)字第2号],提出生产上使用农作物品种的认定,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品审会、农科院(所)、农业院(校):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1989年换届,第二届全国品种会已正式成立,并审定了一批品种。为了搞好国家级品种审定工作,使品种审定正常化,现将申报全国品审会审定品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受理申请审定的品种问题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农业部正式颁布试行,今后凡申报审定的品种,一律按该《办法》办理。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抓紧时间整理材料申报。

2.关于认定品种问题

由于其他原因,我会多年未曾受理申请审定品种,因此1990年拟清理积压的品种。凡未参加国家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的品种,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认定。

(1)经过一个省级品审会审(认)定通过,而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面积占该品种推广总面积10%者。

(2)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推广,有两个省推广面积各占推广总面积10%者。

以上两项,品种推广总面积以1986年全国种子总站统计面积为准。各作物品种面积(最低要求)如下:100万亩(6.67万hm2):稻、麦、玉米等作物品种;50万亩(3.33万hm2):棉花、大豆、花生、油菜、甘薯等作物品种;30万亩(2万hm2):马铃薯、谷子、高粱等作物品种;20万亩(1.33万hm2):糖料、黄红麻、芝麻等作物品种;0.5万亩(333.3hm2):蔬菜及其他作物品种。

3.关于申报审(认)定品种材料的问题

凡申报审(认)定的品种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申请书要认真填写(钢、毛笔),字迹工整清楚,16开纸张大小一致,装订成册。每个品种材料打印40份。

4.关于审定费问题

凡申请审定的品种,需交纳审定咨询费,每个品种交纳300元。

5.关于申报时间问题

申报审(认)定截止时间已近,较紧迫。为了将申报材料整理好,今年临时将申报审(认)定截止时间改为4月30日,以后按《办法》办理。请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

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199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