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的通知
2025年09月26日
一、关于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的通知
1982年6月12日农牧渔业部发文“关于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的通知”[(82)农(农)字第9号],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林)业厅(局),山东省丝绸总公司,广东省丝绸公司,黑龙江省供销社,内蒙古轻工局:
同意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对5对新品种的审议意见。现将《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印发给你们。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春用蚕品种“春蕾×明珠”(春试一号×春试二号)、“菁松×皓月”(春试三号×春试四号)和早秋用蚕品种“秋芳×明辉”(东731×武七苏)以及广西蚕业指导所选育的早秋用蚕品种“群芳×朝霞”(539B×7532)4对品种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供全国试养、推广。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与广西蚕业指导所共同选育的“新菁×朝霞”(新九×7532)除解舒率、净度略低,其余项目合乎国家审定标准,可供两广地区试养、推广。
附件: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
1982年6月12日
抄送:中国丝绸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浙江、四川、江苏省蚕种公司,各省蚕业研究所,上海商品检验局,浙江农业大学,西南、华南、安徽、沈阳、山东、广西农学院,苏州蚕桑专科学校,浙江、苏州丝绸工学院,浙江省丝绸公司,四川、江苏纺织工业局,杭州缫丝厂,合肥丝绸厂,无锡第四缫丝厂,湖北黄冈丝厂,陕西宝鸡县丝绸厂,广东顺德丝厂,四川南充第四缫丝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