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五号)》的通知

六、关于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五号)》的通知

1987年6月30日农牧渔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五号)》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林)业厅(局)、四川、江苏、广东、山东省丝绸公司、黑龙江省纺织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轻工厅:

同意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育成的研菁×日桂和浙江省农业科学院蚕桑研究所育成的蓝天×白云(科7×康2)两对夏秋用蚕品种的审议意见。现将《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五号)》印发给你们。研菁×日桂和蓝天×白云这两对品种的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供全国在夏秋蚕期试养,推广。

附件: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办公厅

1987年6月30日印发

抄送: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纺织部丝绸管理局,经贸部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各省蚕桑(业)研究所,四川、浙江、华南、西南、沈阳、山东农业大学,安徽、广西农学院,苏州蚕桑专科学校,浙江、苏州丝绸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