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通知
2025年09月26日
(一)农业部办公厅通知
1989年6月2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六号)》与《桑树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的通知”[(1989)农(农)函字第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牧渔)业(林业)厅(局)、四川、江苏、广东、山东省丝绸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轻工厅:
同意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育成的苏花×春晖、秋丰×白玉和湖北省农科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黄鹤×朝霞3对新蚕品种的审议意见。苏花×春晖、秋丰×白玉、黄鹤×朝霞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供全国各地试养、推广。
同意对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选育的育151号、育237号、育2号、7307,浙江省诸暨县璜山农技站选出的璜桑14号、山东省蚕业研究所选出的选792、广东省蚕业研究所选育的伦教40号、塘10×伦109、华南农业大学蚕桑系选育的试11号、吉林省蚕业研究所育成的吉湖4号、黑龙江省蚕业研究所选出的选秋1号等桑品种的审议意见。上述11个桑品种的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分别供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东北地区试栽、推广。从日本引进的新一之濑桑品种,经鉴定网点调查,经济性状优良,可在长江、黄河流域各省(区)试栽,推广。
现将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六号)》与《桑树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印发给各地,请研究执行。
附件:一、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桑蚕新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六号)》
二、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桑树品种国家审定结果报告(第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98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