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原文】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传》曰: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所比得元永贞,则无咎。元,谓有君长之道;永,谓可以常久;贞,谓得正道。上之比下,必有此三者。下之从上,必求此三者。则无咎也。(https://www.daowen.com) ——《周易程氏传》卷一《比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