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原文】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随》之六二,苟系初,则失五矣,故《象》曰:“弗兼与①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https://www.daowen.com) ——《周易程氏传》卷二《随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