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民警对嫌疑人的盘查
盘查: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依法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的盘问和检查,以发现或确认其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并及时抓捕嫌疑人。
盘问:主要针对嫌疑人,通过语言的问答形式来做到识别、判断、发现对方犯罪疑点。
检查:主要针对嫌疑人的人身检查和对其携带的物品及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检查,以达到发现违法犯罪证据,清除潜在危险的目的。
辅警在盘查中的角色定位是协助民警识别、判断、发现嫌疑人的犯罪疑点,协助检查嫌疑人携带的物品或使用的交通工具。
盘查中的基本程序如下。
1.发现嫌疑人
在盘查勤务中,嫌疑人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有可能是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也可能是违反治安法规的人,还可能是因误会和错觉而受牵连的无辜群众。民警和辅警除了对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执行询问、缉捕外,下列人员也必须在盘查范围之列。
(1)身份可疑的人,如穿着与时令、气质不相符的人。
(2)行为可疑的人,如见到警察神色慌张的人,在人群溜出溜进的人,无所事事却在居民区、商场或银行等地窥探的人,逼近妇女、儿童、老人的人。
(3)体貌和面部表情可疑的人,如体貌特征与被通缉、通报对象相似的人,面部疲劳困倦或惊慌恐惧状的人。
(4)携带可疑物品的人,如携带看似武器、刀具等作案工具的人,携带物品与身份不相符的人、携带包裹遮遮掩掩怕动怕碰的人、携带物品可能是毒品的人。
(5)带有明显犯罪痕迹的人,包括身负可疑外伤、身上有血迹或污痕的人,衣服被撕扯或破损严重的人,所骑自行车和所驾摩托车、汽车的车锁有撬痕或车窗车门损坏的人。
(6)其他异常的可疑行为,包括男女同行时女方表情异常者,大人小孩同行时,不允许小孩说话或小孩面带泪痕,表情惊恐、欲求搭救者,着装不伦不类或衣着与行为异常者。这些异常行为的发现需要民警与辅警共同来实现,两人要互补。
2.观察嫌疑人
在进行接近或截停嫌疑人之前,必须有足够的时间来监视观察该名人员。这样做有两个目的,第一,观察嫌疑人是否有可疑的举动,或有理由怀疑他犯某一罪行或准备犯、意图犯某一罪行,以及嫌疑人是否受酒精及药物的影响。第二,要观察嫌疑人是否可能携带武器,观察其双手所处的位置。第一个目的是确定警察是否根据法律的规定来执行公务行为,第二个目的是要决定如何处置,辅警要怎样协助。
3.接近嫌疑人
根据嫌疑人的危险程度和人数的多少决定接近的方式,已经评估嫌疑人没有携带武器或凶器,但已有足够的理由去截停及盘问时,接近仍需小心,保持高度警惕。
4.选择截停的地点
截停嫌疑人的地点选择要合适,且要有利于执行公务行为。地点的选择要宜明不宜暗,宜宽不宜窄,宜封闭不宜开放,宜僻静不宜喧闹,宜简单不宜复杂,宜近不宜远。视线或光线比较暗的地点不便于看清、掌握和判断被截停人的异常反应,空间比较狭窄的地点使你的活动受到限制,开放的环境容易使被截停人逃走,周围比较喧闹的地点很容易引起群众围观,地形比较复杂的地点会给嫌疑人提供较多的逃跑和反抗的机会,距离警方保卫部门驻地较远的地点会使你难以及时得到增援。

图9-7 截停
5.盘查的站位
一名民警一名辅警,两个人基本站立形式:
(1)侧应站位。负责盘问的民警面对盘查对象站立,负责监控警戒的辅警位于盘查对象的左侧或者右侧,以大多数人用右手掏取物品的习惯来看,站在对方右侧能及时控制其右手。民警与盘查对象的距离为1.5~1.8米,辅警与盘查对象的距离为1.5~1.8米。

图9-8 侧应站位
(2)两侧站位。将盘查对象带至靠墙盘查时,负责盘问的民警站在盘查对象的左侧成45°角,距离为1.5~1.8米;负责监控警戒的辅警站在盘查对象的右前侧,与盘查对象的距离为1.5~1.8米。民警与辅警成90°角站立。

图9-9 两侧站位
(3)三角站位。如果是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实施盘查时,负责盘问的民警面对盘查对象站立,负责监控的两名辅警分别站在盘查对象的左、右侧后方,将盘查对象围在中间。盘查民警、两名辅警与盘查对象的距离均为1.5~1.8米。

图9-10 三角站位
(4)弧形站位。如果是一名民警和两名辅警实施盘查时,令盘查对象背对墙面,负责盘问的民警面对盘查对象站立,两名辅警分别站在盘查对象的左、右侧前方,三人成圆弧形,民警和辅警与盘查对象的距离均为1.5~1.8米。

图9-11 弧形站位
6.人物分离
盘查携带物品的盘查对象,首先必须把包裹与其人分离开来,防止盘查对象使用装在包内的武器行凶顽抗。具体做法:负责盘问的民警命令盘查对象将包裹放在其右脚侧方,然后让其向左侧方移动两大步。

图9-12 人物分离(https://www.daowen.com)
7.盘问的技巧
盘问主要由民警负责,由浅入深,问明被盘查对象的姓名、住址、籍贯,查验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核实盘查对象的身份;采取追问的方式,仔细询问其从哪里来,去什么地方,去干什么,弄清事实的性质,物品的来龙去脉,盘查对象与他人、他物、他事的关系及其他相关内容。另外,还可以采取诱导问话和反问等多种问话技巧相结合,发现盘查对象的可疑点。
十看十对口诀:看证件对姓名,看面貌对年龄,看举止对职业,看原籍对口音,看言行对学历,看衣着对身份,看物品对来路,看同伴对关系,看去向对方位,看神情对心态。
8.检查
对盘查对象的人身检查一般由民警负责,物品检查一般由负责警戒的辅警负责。一定要依法检查,注意法律语言的使用。时刻注意警戒和观察盘查对象及其周围的情况,并控制盘查对象,防止盘查对象反抗或同伙的袭击。对检查后未发现可疑情况的,归还物品予以放行,并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其不满情绪。
(1)物品检查
通常情况下应先检查物品,由负责警械的辅警执行。
第一,检查物品时要加强警戒,保持随时能够先发制敌的态势,一旦确定要检查时,应将盘查对象和携带物品分离。一般情况下,辅警可让盘查对象看到其被检查的物品,防止事后被投诉,如是检查有重大犯罪嫌疑或可能携带有凶器的嫌疑人的物品时,要先令其将物品放置于适当位置,并令其转过身去,背对检查物品并离开一定的距离,民警继续盘问控制嫌疑人,辅警进行物品检查。
第二,检查物品时要按一问、二看、三听、四闻、五摸、六轻拆的步骤进行。问,就是询问物品的来由;看,就是从外观查看物品的形状、结构、质地;听,就是听物品内是否有异常的声音;闻,就是用鼻子感觉物品是否有异常的味道;摸,就是用手试探里面物品的形状、结构,并掂量物品的重量;拆,就是拆开物品仔细检查,注意开启物品前要仔细观察拉锁、纽扣是否藏有机关,要轻开、慢拉谨慎开启,防止其内部有爆炸物品。
第三,检查物品时要轻拿轻放,防止损坏,要从上往下按顺序检查,不能掏底取物,更不能反复翻动。对赃物凶器不要一把抓取,应用手帕或者戴上手套小心拿取,防止破坏痕迹。
(2)人身检查
人身检查即搜查人身,一般由民警负责,特殊情况下也可由辅警进行。搜身时必须在被盘查对象已经被完全控制的情况下进行,保持高度警惕,防止盘查对象反抗袭警。检查时先检查腰部,然后按照从上至下,由右至左的顺序进行,重点是腰部、上肢、头部、脖颈、衣领、前胸、腋下、裆部、腿部和脚下部位。注意女嫌疑人只能由女民警或者女辅警进行搜查。

图9-13 物品检查

图9-14 人身检查
(3)对车辆的检查
截停车辆推进检查
民警和辅警常会在例行工作中(如路障行动中)截停车辆并接触司机,检查驾驶执照或发出交通违章通知。在无法预知有无危险、无法作出适当反应时,应保持警觉,并注意以下的情况。
①如果车辆引擎还未关掉,切勿在车辆前方横过,应令司机将引擎熄火。
②发出通知前,民警与指挥中心保持联络,报告有关车辆资料。资料的收集由辅警完成。
③辅警对驾驶者及乘客继续观察以确保没有威胁。
④辅警核对车牌号与行车证上的编号。
⑤当民警和辅警共同处理相关车辆时,他们应站在不同位置处理司机,监视现场。
⑥切勿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伸入车厢内,除非有关车辆已空置。
⑦恢复正常巡逻前,先通知指挥中心。

图9-15 车辆检查一

图9-16 车辆检查二
对车辆的搜查
对车辆的搜查要有序进行,由一人操作,另一人警戒,两人要协同配合。检查时要细心,不放过任何可能藏匿物品的地方,对危险程度较高的地方(行李箱),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对车底、油箱等可用专业设备进行检查,确有必要可由专业人员对车辆进行拆解检查。

图9-17 车厢内检查

图9-18 行李箱检查

图9-19 车辆检查后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