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都是与就业相关的文件,但有本质上的区别。就业协议书是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所在高校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是在毕业生派遣之前签订的;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关于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受《劳动法》的约束与保护,并且是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签订的。两者都具备法律效力,不论是毕业生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一)内容不同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当中,毕业生的义务是向用人单位如实地介绍自己的情况,并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的义务是如实向毕业生介绍自己的情况,负责办理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学校的义务则是负责完成有关的派遣工作。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分配的具体体现。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二)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书主体有3 方: 毕业生、用人单位、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是人才市场上的平等主体,双方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而达成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三)法律依据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分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协议一经签订,各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要变动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取得另外两方面的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劳动合同是有名合同,适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规范。
(四)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待遇、住房等方面有事先约定,可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注明,附后补充,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对此内容应予以认可。
(五)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适用于高校毕业生。
(六)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如因就业协议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若因劳动合同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如当事人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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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派遣制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方式。由实际用工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人模式。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把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确定下来,之后劳务派遣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了。目前,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最大,其次是外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也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
目前,灵活用工模式在国外非常成熟,发达国家年均达到25%。我国产业结构的变革正带来用工方式根本性的变化,因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制用工)为企业带来更低的用工成本和更高的产能效率,灵活用工在我国呈现飞速增长的趋势。
2016 年3 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施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企业通过灵活用工可以规避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新规的出台意味着那些能够在合规背景下,解决企业弹性用工需求的服务,将更受青睐,并将逐步取代传统派遣。

关于试用期的权益,你都了解了吗?
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 到底什么时候才能转正? 公司延长试用期怎么办?公司能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试用期期间能请假吗? 在试用期离职的话,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向公司正式提出呢? 千万不要因为身在试用期,就如履薄冰地什么都不敢问,什么都不敢争取。每一次跳槽,都意味着要开始一段新的试用期,所以,你一定要清楚你的种种试用期权益!
问题1: 试用期到底应该多长: 1 个月? 2 个月? 还是6 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据某招聘网站“安全跨越试用期”的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自己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 个月;试用期超过6 个月的有6%。但具体计算试用期,还是要依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来设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不满”不包含本数。即,若是劳动合同期限为1 年的,试用期可约定为2 个月,但不能超过2 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还要注意的是,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应计为劳动合同期限。
问题2: 试用期内如被公司调岗,还要重新设置试用期吗?(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是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上协商确定的,如果试用期已经过了,调换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如果在试用期内调整了工作岗位,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如果因为调换了部门,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的话,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
问题3: 总公司、子公司的试用期是通用的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离职后,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哪怕做不同的工作岗位,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同样,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在原单位办理了离职手续,在新单位办理了录用手续的,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新单位也可以设立试用期。但要注意,关联公司中,必须都是独立法人,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
问题4: 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依此规定,劳动者若是想在试用期内“跳槽”,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能随时卷铺盖就走人。如果要留下良好的职业口碑、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应估算你手头的工作,尽量留出足够的工作交接时间。不过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问题5: 试用期内公司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注: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条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到底怎么样才是“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那么企业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用人单位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者企业本身经济性裁员等重大变动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的话,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6: 试用期内可以休假吗?
假期分很多种,法定年休假、病假、婚假、产假等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假期,试用期员工有权享受。不过法定年休假有单位安排的特点,假设试用期过后,员工仍然有机会使用年休假的,单位有权拒绝员工在试用期内休年休假的请求。至于事假等非法定假期,单位有权拒绝试用期内的员工请假。
问题7: 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假,企业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试用期必须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的试用期都不作数。至于试用期内病假比较多,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要看两个方面: 一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上限。一年的劳动合同只能设立两个月的试用期,那就不能再延长。如果是3 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上限是6 个月,那就看第二个方面“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试用期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之一,也可以变更。因此,在不突破法律上限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试用期。
——资料来源: 中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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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就业经验交流分享会
目标: 了解常见求职陷阱及其应对措施,掌握求职面试技巧。
建议时间: 120 分钟。
活动过程:
1.邀请3 ~5 位已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回学校进行主题演讲,分享就业经验和教训,深度剖析常见求职陷阱及其应对措施,介绍面试的关键技巧。
2.演讲后,毕业生和在校学生进行互动,就业指导中心教师进行点评分析。
探索与思考
1.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2.劳务派遣制用工对毕业生有哪些影响?
3.如何防范就业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