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劳动合同与就业权益保护

立志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工作随着志向走,成功随着工作来,这是一定的规律。立志、工作、成功是人类活动的三大要素。立志是事业的大门,工作是登堂入室的旅程,这旅程的尽头就有个成功在等待着,来庆祝你的努力结果……
——巴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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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了解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及对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2.识别和防范常见的就业陷阱。(https://www.daowen.com)
3.了解劳务派遣用工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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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实习的争议
2009 年5 月,河南某大学与某市某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约定: 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 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 年5月8 日至11 月7 日。同年5 月,郑某等3 人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习,从事技术员工作。7 月1 日,3 位学生在学校正常领取了大学毕业证书。随后3 人提出,他们已经属于毕业生,而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企业应当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但此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学校和企业都认为只有实习期满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待遇。9 月24 日,3 位毕业生决定离开该企业,但该企业坚持不向3 人发放9 月份工资,双方为工资给付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此后,3 位毕业生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认为此案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于10 月23 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10 月26 日,3 人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办案法官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某等3 位毕业生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而以用工事实发生作为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因此,只要企业用工开始,即认为劳动者与企业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不管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都应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