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治疗禁忌证

四、运动治疗禁忌证

1.如患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不建议进行上述康复治疗。①静态心率>100次/min;②血压<90/60mmHg、血压>140/90mmHg或血压波动超过基线20mmHg,并伴有明显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③血氧饱和度≤95%;④合并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

2.当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上述康复治疗,重新评估并调整治疗方案。①出现明显疲劳,休息后不能缓解;②出现胸闷、胸痛、呼吸困难、剧烈咳嗽、头晕、头痛、视物不清、心悸、大汗、站立不稳等。

3.当患者合并有肺动脉高压、充血性心力衰竭、深静脉血栓、不稳定的骨折等时,则应与专科医生咨询相关注意事项后再开始呼吸康复治疗。(https://www.daowen.com)

4.高龄患者常伴有多种基础疾病,体质较差,对康复训练的耐受能力较差,故在康复治疗前应进行综合评估。康复训练应从小剂量开始,循序渐进,避免出现训练损伤及其他严重并发症。

5.重型、危重型患者出院后,视当地康复医疗工作实际,可在指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出院后康复治疗。轻型、普通型患者出院后回到社区及居家后,应适当休息、适当运动,尽最大可能恢复体能、体质和免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