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症患者的呼吸康复治疗排除标准
重症患者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接受呼吸康复治疗。
1.心率<40次/min或>130次/min。
2.新发的心肌缺血或心律失常。
3.平均动脉压<65mmHg或>110mmHg。
4.体温≥38.5℃。
5.血氧饱和度≤93%。
6.机械通气参数,吸入氧浓度(FiO2)≥0.6;PEEP≥10cmH2O。(https://www.daowen.com)
7.呼吸频率>40次/min或<5次/min。
8.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9.有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或新出现进行性加重的肝肾功能障碍。
10.不安全的气道。
11.存在不适合呼吸康复的其他合并症。
12.患者非清醒或不能按照指令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