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患者的呼吸康复治疗排除标准

五、重症患者的呼吸康复治疗排除标准

重症患者在以下情况下,不能接受呼吸康复治疗。

1.心率<40次/min或>130次/min。

2.新发的心肌缺血或心律失常。

3.平均动脉压<65mmHg或>110mmHg。

4.体温≥38.5℃。

5.血氧饱和度≤93%。

6.机械通气参数,吸入氧浓度(FiO2)≥0.6;PEEP≥10cmH2O。(https://www.daowen.com)

7.呼吸频率>40次/min或<5次/min。

8.血流动力学不稳定。

9.有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或新出现进行性加重的肝肾功能障碍。

10.不安全的气道。

11.存在不适合呼吸康复的其他合并症。

12.患者非清醒或不能按照指令进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