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作程序

2.1.2 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作程序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规定: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水利工程,应按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委托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3]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特点,水利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4]

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作程序如图2.1所示。

图2.1 监理单位选择监理工作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