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监理招标、投标的程序

2.1.5 监理招标、投标的程序

招标是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与其签订合同的过程,而投标则是投标人力争获得实施合同的竞争过程,招标人和投标人均需遵循招标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招标活动。监理招标、投标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单位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确定委托监理的范围,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在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2)编制招标文件。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邀标通知书。

(4)向投标单位发出投标资格预审通知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

(5)向投标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6)组织必要的答疑、现场勘查、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编写答疑文件或补充投标文件等。

(7)接受投标书。

(8)组织开标、评标、决标。

(9)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单位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0)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

(11)与中标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