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 监理规划编制的要点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288—2014)规定了监理规划编制的要点,叙述如下:
(1)监理规划的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情况编制,格式和条目可有所不同。
(2)监理规划的基本作用是指导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监理规划应对项目监理的计划、组织、程序、方法等做出表述。
(3)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监理规划的编制工作,所有监理人员应熟悉监理规划的内容。
(4)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承包人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并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5)监理规划应根据其实施情况、工程建设的重大调整或合同重大变更等对监理工作要求的改变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