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全球化潮流,形成“巨型平台+头部内容”优势
数字经济具有全球化、集约化和高端化的鲜明特色。由于互联网用信息网络覆盖了全世界,突破了地缘和国界,它所汇聚的数字数据和其他要素必然是全球化的,对于文化消费市场的辐射必然是区域性的和国际性的;由于数字化平台作为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基本经济组织,形成超强的集聚力和广阔的辐射力,拥有内容、技术和商业模式优势的核心平台,就必然形成集约化的优势;由于现代信息网络中的关键枢纽平台,具有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引擎作用,它们就必然要争夺内容的优质资源,同时依托互联网的巨大流量,倾力推动内容升级,争夺竞争力优势的制高点。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快速形成一批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相结合的文创产业领军企业,顺应了文化创意产业向全球化、集约化和高度化发展的趋势。
1998年和1999年,美国商务部发布《浮现中的数字经济》报告,把发展数字经济作为驱动新发展的手段。2000年,美国商务部发布《数字经济2000》报告。此后,美国政府部门每年都推出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官方文件。从数字经济的规模看,美国位居世界第一,2019年达13.1万亿美元;中国位居第二,规模为5.2万亿美元。
美国的这一国家战略导向催生了一批与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相结合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军企业。它们把巨型互联网平台与头部内容优势相结合,实现从0到1的创新,形成超大规模的竞争优势,在细分领域占据了区域乃至世界市场的主要份额。如奈飞(Netflix)成立于1997年,从原来一家从事影视光盘出租的连锁性商业机构,迅速转换成为一家通过网络提供影视付费收看服务的流媒体企业,又快速成为在全球范围内汇聚各国影视作品的播放平台,直至成为自主开发优质影视作品,包括开发第一部多视角网络电影《黑镜》的头部内容企业。它的市值突破2 200亿美元,一度超过了成立半个多世纪的娱乐业巨头华特·迪士尼公司。其他代表性企业如亚马逊、脸书、微软、谷歌、环球音乐等,都在细分领域形成“巨型平台+头部内容”的综合优势,成为美国文化娱乐类跨国公司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升级版。(https://www.daowen.com)

图1 美国与数字经济相结合的文创企业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