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深度的结合
数字文化产业是在数字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内涵与定义随着人们对于数字经济的认识而不断深化。美国学者泰普斯科特(Tapscott,1996)在《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前景与风险》一书中,首次详细论述了互联网会如何改变人类的商务模式。在2016年9月举行的G20杭州峰会上,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通过了《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指出“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此后“数字经济”这一提法也被许多官方文件和重大会议所采用,例如2017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大报告、《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宣言》等。
在专业研究层面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年)》,在“数字经济”定义的基础上总结了七点特征:第一,数字数据成为新的关键生产要素;第二,数字技术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第三,信息产业的基础性先导作用突出;第四,产业融合具有推动数字经济的引擎性先导作用;第五,平台化生态成为产业组织的显著特征;第六,线上线下一体化成为发展新方向;第七,多元共治成为数字经济的核心治理方式。联合国贸发会议在2017年以来的多份《世界投资报告》中从经济和技术角度把数字经济描述为三个层面:核心数字技术、狭义数字经济、广义数字经济。它们包括通信、信息技术软硬件、互联网平台、数字解决方案、数字内容、电子商务、全球经济数字化等内容,形成一个复合型的结构。(https://www.daowen.com)
数字经济以数字数据为核心生产要素,以“数字数据+计算力”为产业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为效率提升的推动力,是与生产制造、商务金融、文娱消费、教育健康、流通出行、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的新型经济模式。如果说数字经济是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的经济系列活动,那么数字文化产业则是与数字经济紧密结合的新潮流,具有鲜明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特点,尤其是以新动能主导产业发展。由此形成的数字文化产业新业态集中体现为国家统计局所指的互联网特征明显的16个小类,而且影响到传统文化产业领域,包括出版和印刷、演艺和娱乐、图书发行和零售、报刊和电视广播、电影放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