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社会发展的文化价值理念:和谐、富裕、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冶、中道、包容
中华文化的价值理念往往具有实践理性的特性,这些价值理念同时具有社会理想的色彩,像和谐、富裕、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等,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能起到很好的引领作用。在科学昌明、文化繁盛、政治清廉和法制完善的当今国际社会,也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和谐是中华文化价值理念重要的范畴,意指以人的生存和发展为核心的内在和外在的协调、顺畅与心灵的舒适。中华文化的和谐价值理念主要有,人与自然和谐,人与自然具有统一性,人类理应善待自然,尊重自然秩序;人与人的和谐,儒家在人与人的关系上,提倡宽和处世,协调人际关系;人的身心和谐。
富裕在中华文化价值理念中主要指经济的宽裕以及富足,是充裕丰富(财物)的意思。富民一直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追求的理想。
民主在当今社会和学术界大多是作为一个政治学的概念来使用的,它往往意指一种社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人民能够做自己的主人,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决策。
文明指的是人类所创造的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文明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自由是人类在自然和社会的双重约束之下身体和心灵所向往的摆脱约束的价值追求。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人们把自由的本意解释为“率行己意”,就是今人所谓自己做主、按自己意志办事(非他人强迫)。(https://www.daowen.com)
平等一般是指主体间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享有的权利是一致的、相同的,比如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社会地位和机会等方面,享有相同的权利。
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意指公平正义、做事没有偏私,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往往是指没有个人之私、近乎圣人的一种美德。直到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以后,公正才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从而在中国的价值理念中,公正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
法治就是依据法律的治理。法治首先是指崇尚法的价值和法的精神,其次是指通过法治的方式、原则和制度而实现的一种社会状态。所以法治更多是指一种治国的方略、社会调控方式。它与人治相对立,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中道是不偏不倚的意思,也指做事情中规中矩。在中华传统文化价值理念中,中道又称中庸、时中,字面含义是“居中位而处之”。
包容是宽容大度的意思,是指对待世事的差异和冲突能够隐忍、厚道,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