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监理费用

第七章 监理费用

第五十一条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费用通过招标确定,支付方式在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

第五十二条 采用中外合作监理的,除新技术监理咨询工作费用外,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费。

第五十三条 总体监理费用为建设项目各监理单位监理费用总和的5%,并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由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支付。

第五十四条 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与监理单位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费,增加(减少)监理费在招标降造费中列支。(https://www.daowen.com)

第五十五条 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的,建设单位不另行支付监理费用。

监理工作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建设单位应扣减相应的监理费用,扣减的监理费纳入招标降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