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奇死亡状态:推敲案发时间
死者在被害前必然处于一定的生存状态,可能正在做某件事情,或卧床休息;可能处于站、坐、蹲或卧等姿势,调查中可从现场死者的姿势、现场的环境、遗留物、携带物,结合调查访问来判断死者死前的生存状态及所处的时间。
分析受害人死亡时的姿态
尸体在现场上的姿势、位置以及尸体与周围物品的关系往往可以作为推断死者被害时间的依据,如死者倒在床铺上,被褥铺开、血迹浸染,可认为当时死者是在睡眠中被害;如桌上吃剩饭菜还放着,死者倒在地上,可能是正在吃饭或饭后不久就被害的,根据现场的这些物体可以推断死者当时的活动情况,间接地分析被害时间。
分析尸体周围的物品
根据尸体周围的物品可以确定死者某一事情已经做过,正在做或者还未开始做某件事情。死亡既是生命现象的终止,又是死者生前活动最后一瞬间的永久性固定。
例如:一女值班人员在火车站售货亭里被杀,调查中侦查人员了解到,1月12日18:40左右,有人见到死者从铁路职工食堂打了一瓶开水回店,而现场中水瓶里的水基本未动,这说明死者还未进行习惯性的睡前洗脸洗脚,床上被褥折叠整齐,也说明死者还未睡觉,从三支半截蜡烛看,点用时间不长。另据同事介绍,晚上天气寒冷,又因一个人值班,她们平时往往较早就睡了。法医检验尸体也证实,认为死亡时间应在饭后不久,综上观察分析,推断作案时间应在18点至20点之间。
分析现场环境条件
根据尸体被害的现场环境也可帮助分析被害时间。现场环境是极为复杂多样的,有室内室外之分,室内的有卧室、堆放杂物的房屋、凉亭、仓库等,室外有公路、公园、河岸边、田野、水沟、荒地、山林等之别。人们去不同的地点选择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如田野、山林、偏僻阴暗处,一般人在晚上的时候就不会去,墓地、山沟即使在白天大多数人也是不会去的。如果在这些场所发现尸体,应考虑是否被抛尸或被诱骗到此再被害,死者有无进入现场的可能,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才有可能。
例如:某地一位村民在田野里发现一具女孩尸体,尸体旁有一菜篮,篮中有一些青草。依据尸体旁边的菜篮及青草分析,受害人遇害时好像是在采兔草,女孩是下午3时放学后出来采草的,根据学校、家、现场之间的距离,以及篮子中草的多少,估计了所需时间,最后确定被害时间为下午4:30左右。
在大多数的案件中,死者的亲属、朋友、周围群众会提供死者的去向、路线、携带物、装饰物等情况,这些信息常常可与现场、尸体的状态相互印证,从而成为推断作案(被害)时间的有力依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