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局二:阴阳两隔的杀人案件现场分析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迷局二:阴阳两隔的杀人案件现场分析

绝大多数杀人案件现场上都留有受害人的尸体,或尸块、尸骨,现场上遗留痕迹物证较多,尸体上常有多处伤痕,损伤多呈开放性,现场上留有大量血迹。杀人案件的现场分析应以尸体所在地为中心,结合对中心现场、移尸地点、移尸路线、血迹分布、痕迹物品、现场环境及各种变化因素的分析,综合分析判断作案人的个人信息、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作案过程和作案动机等。

分析杀人现场

分析尸体所在地点及其环境

1.室内杀人案件现场

首先,要分析判断作案人作案的进出口,分析是“和平”进入还是采用暴力进入。观察房屋门窗是开启的还是关闭的,有无破坏迹象,墙壁、房顶是否完好,有无攀爬痕迹,外人能否进入现场,以何种方式进入。其次,要结合现场痕迹物证及尸体状态分析案件性质。尸体上是否有开放性损伤,尸体周围的地面上有无大量血污、毛发、血足迹、杀人凶器和其他遗留物,有无第二人在现场活动的痕迹,发现尸体的现场是否为第一杀人现场。

2.室外杀人案件现场

首先,同样要判断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否为第一杀人现场。要查看尸体周围的地面上有无血迹、毛发、血足迹、杀人凶器和其他遗留物,有无挣扎搏斗痕迹。如果没有发现上述行凶杀人的迹象,则可以判断是杀人移尸,需进一步研究现场是否留有拖痕、血迹、脚印、运输工具痕迹等移尸痕迹,以及尸体上是否黏附有尸体所在位置没有的微量物证,如泥土、污垢、杂草、水藻等。并结合现场痕迹物证,扩大现场勘查范围,分析作案人采用了何种方式、何种工具、什么样的路线,从何处移尸至此,进而寻找第一杀人现场和其他关联现场。

检验分析尸体

尸表检验是推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过程及死者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尸体的位置和姿势

检查尸体外表时,首先要观察和记录尸体的姿势、头脚的方向、四肢的屈伸情况、身上有无捆绑物、尸体在现场的位置及与其他痕迹物品的关系,现场上有无搏斗痕迹、拖拉痕迹等。通过这些现象可以分析重现从作案人下手、双方对抗到受害人临死的过程。

2.死者个人情况

包括死者个人的生理特征、病理特征、特殊斑记,以及能表明死者身份的其他情况。如死者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发型,包括面部有无痣、疤,口内有无假牙、缺牙,身上有无文身,是否驼背、残疾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确定死者的身源。

3.尸体衣着及随身物品

检查时,按从外到里、从上到下的顺序,对每件衣物进行细致的检查。检查死者衣着数量、颜色、质量、式样以及是否合身,据以判断死者身份、遇害时所处环境、遇害的时间等;衣服上有无血迹、分泌物、呕吐物、油漆、油垢等斑痕,据以判断案件性质;衣着有无破损,纽扣是否脱落或松动等,据以判断案中有无挣扎搏斗;衣袋内有无其他物品,如车船票、笔记本、证件、通讯录、现金、票据等,据以获得死者身份及相关案情;衣袋是否被翻动,裤带是否被解开,内衣是否穿着整齐等,据以判断作案人的作案动机。

4.尸体现象

尽量准确地测量尸温,准确判断尸僵、尸斑程度,分析尸体是否腐败及其腐败程度,尸体上有无昆虫,研究昆虫的种类、数量、繁衍情况,有无死亡的昆虫等,为准确判断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以及是否移尸抛尸提供依据。

5.尸体上的附着物

应注意检查死者头发中,口、鼻、耳内,手中及指甲缝中,足底、腋下、阴部等处有无异物或异味;尸体伤痕处有无花粉、草籽、泥沙、血液、精液、毛发、人体组织、纤维、药物等微量物质,并据此推断其致死方式、死亡地点,案件性质及作案人的个体特征等。

6.尸体外部伤痕

检查时,应从头至脚、先正面后背部的按顺序进行。发现损伤时要标记其部位、数量、方向、形状、颜色、大小,是否为致命伤,致伤的性质和特点等,特别应注意检查伤痕周围表皮脱落和出血情况,以便研究损伤形成机制,致伤工具的种类数量,作用方向,确定受害人与作案人案发当时的位置关系,二者之间的熟悉程度等。

7.尸体解剖检验

杀人案件中的尸体一般都要进行解剖,首先,主要任务是观察各脏器的位置、形态是否正常,有无出血、损伤或病态变化。其次,要检验胃内容。胃肠内的内容物只要通过仔细检查,就可以分辨食物的具体种类,特别是一些纤维素性食物,即使形成粪便后还可发现,如咸菜、芹菜、黑枣、番茄、橘子瓣、瓜皮等,这些食物能证实死者最后一次饮食时间、地点,并可以推断死亡时距最后一次进食的时间。食物由胃排入十二指肠的过程称为胃排空,一般在食物入胃后5分钟就开始有部分排入十二指肠,胃排空后,食物逐渐进入小肠和大肠,根据X线观察,食物6小时即达结肠右曲,9小时达结肠左曲,约12小时达盆结肠。不同食物的排空速度也有所不同,不同的人胃排空速度差异也比较大,它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总体上还是有一定规律的,可以作为死亡时间分析的一种依据。女性尸体,还要检查子宫内有无怀孕,阴道、处女膜是否破裂出血,有无精液或其他异物等。通过解剖可以发现尸表检验不能发现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如锐器伤可通过解剖准确判断刺创深度、损伤器官,较准确地判断刺器形状及大小等。

血迹的分析检验

现场上受害人出血量的大小、血痕形状、血迹分布情况以及血型等信息有助于分析作案地点、作案过程、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作案动机和案件性质等。

现场上血迹的颜色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气候的影响而逐渐变化。新鲜的血迹是鲜红色,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温湿度的影响,血迹的颜色会发生变化,由红色、红褐色、褐色、棕色到灰色,在潮湿的环境中,血迹容易腐败而呈淡绿色。应注意不要将类似血迹颜色的斑点都当作血迹处理,因为酱油、油漆、颜料、染料等斑迹与血迹容易相混淆。同时,也不能把现场上发现的血迹都认为是人血,必须经过检验加以区别,再作结论。

人体受到损伤造成血管破裂,血液从动脉血管或静脉血管流出到客体物上,由于距离、方向、速度、高低以及承受客体不同,形成的血迹形状也各不相同。认真研究血迹形态及其分布情况,对确定犯罪现场、分析判断犯罪过程、受害人当时所处的部位、甄别有无伪造现场或报假案的可能都有重要的作用。

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

1.凶器

勘查时要对中心现场、外围现场和作案人的逃跑路线进行搜索,寻找发现凶器。通常作案人就地取材的凶器大多都留在现场上,带来的凶器则习惯带走或途中抛弃、藏匿。现场发现的凶器,首先要进行细目照相固定,然后仔细观察寻找指纹、血迹等,进而分析凶器是作案人随身携带,还是就地取材,是否死者家中物品,凶器的种类、特征、用途及使用的范围,同时还要注意观察凶器上的毛发、人体组织、植物残渣、染料、油漆以及尘土等微量物质。分析尸体伤口与凶器是否吻合,若不一致,则要寻找其他凶器。

2.痕迹

现场上的痕迹可能有作案人留下的,也可能有受害人留下的,还有可能是案件发现人、现场救险人员、围观人员等人留下的,在分析过程中要注意发现、鉴别,重点提取作案人留下的痕迹。对遗留的痕迹要注意甄别,要用排除法确定现场痕迹是否为作案人遗留。

3.物证

作案人遗留在现场上的衣服、鞋帽、烟头、证件、报纸、毒物、弹头、弹壳、绳索等,有助于判明作案人的身份、身体状态、居住地区、经济条件、职业、习惯以及心理特征等情况。对作案人遗留在现场的分泌物、排泄物也要进行采样、分析,这是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有时在破案中能起到关键作用。

查明事件性质

死亡的情况十分复杂,有正常死亡,如老死、病死;有非正常死亡,如他杀、自杀、意外事故死亡。而只有他杀形成的死亡事件,才能立案侦查。因此,在勘查尸体现场时,首先要查明死亡事件的性质。

杀人案件的性质一般是根据作案人的杀人动机来划分的。常见的有报复杀人、图财杀人、强奸杀人、抢劫杀人、奸情杀人、家庭纠纷杀人;偶尔也有为报复社会及危害国家、危害公共安全而杀人的;较罕见的有误杀。此外,少数作案人动机不明显,滥杀无辜。杀人案件性质十分复杂,应根据现场勘查所获得的信息,结合现场环境、社会环境及社会治安情况进行分析研究。

查明尸源

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生理状况、衣着及随身携带的物品,受伤情况、致死原因、家庭状况、经济状况、性格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是查明案件性质的基础,也是侦查破案的前提。查明死者的基本情况是侦查工作初期的首要任务之一,只有查明了死者的身份才能较准确地判断案件的因果关系,往往决定着案件侦破工作的成败。

确定作案地点

一般情况下,作案地点是明确的,发现尸体的地点多是作案地点,但有时则是作案人抛尸的地点。在这种情况下,查明作案地点是首要任务。判断发现尸体的地点是否为作案地点的主要依据有:

根据现场反常现象分析

注意尸体的损伤与血迹是否一致,如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而尸体附近没有出现应有的血泊或大量流淌血迹、喷溅血迹;尸体外表的印痕与周围环境是否一致,如在野外发现的尸体上有凉席印痕;发现尸体、尸块的现场没有杀人、碎尸痕迹,或现场为繁华场所不具备杀人、碎尸条件等。

根据尸体上的附着物分析

如果在发现尸体的地点,尸体上没有黏附现场地面、物面上的微量物质,或者尸体上的黏附物与尸体所在现场的散落物的物质属性不同,尸体很可能是从别处移尸至此;尸体上有包装物,也可以确定发现尸体的地点不是杀人地点。

根据尸体上及其周围的痕迹分析

如尸体上及其周围有滴落血迹、成趟足迹、拖拉痕迹,交通工具痕迹或留有移尸工具痕迹;受害人尸体上留有明显的挣扎、搏斗、抵抗伤痕,但尸体所在场所并无搏斗痕迹;受害人有被奸污迹象,而现场上没有相应的躺卧压印痕迹;来去现场的足迹十分明显,但无受害人的足迹,或者死者脚底没有黏附现场附近地面的粉尘与泥土,则可以判断是移尸现场。

作案人之所以转移尸体,说明杀人地点同他有直接的联系,移尸、抛尸是为了割断这种联系,逃避侦查和打击。确定尸体所在现场为移尸现场之后,应注意根据移尸时所形成的拖拉痕迹、移尸工具痕迹、尸体上的附着物,结合移尸现场的具体环境,来推测杀人的第一现场位于何处,该处具备什么样的环境和条件,进而寻找杀人第一现场。寻找发现第一杀人现场的方法主要有:

(1)通过尸体上的附着物寻找。例如,尸体上附着的泥土、草籽、灰渣等,这些附着物常常是杀人现场及其周围的物质。(https://www.daowen.com)

(2)通过现场上的血滴寻找。如尸体上有开放性损伤的,可沿着滴落在地面上形成的血滴线进行寻找;若在草地等柔软的地面上有拖拉痕迹,可沿着痕迹反向寻找。

(3)通过包装物寻找。例如,通过麻袋、塑料布等包装物上的印刷文字、图案、用途、产地等,及包装物上绳子的捆绑方式,可以确定作案人的活动范围、居住区域或职业。

(4)利用警犬追踪。以作案人的遗留物为嗅源,利用警犬追踪。

分析作案时间

作案时间是确定侦查范围,肯定或否定犯罪嫌疑线索,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重要依据。

杀人犯罪时间是一个有起点有终点的区间,对于这个时间区间的确定,通常的判断依据有:①根据尸体现象判断受害人的死亡时间;②根据现场痕迹的形成时间及一些自然现象的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推断;③根据现场物品的状态推断犯罪时间;④从现场物品上记载的时间推断;⑤根据受害人家属及知情人提供的情况推断。

推断作案过程

杀人犯罪的过程包括作案人怎样进入现场,怎样接近受害人,在现场上活动的内容及其先后顺序,最后怎样处理尸体,怎样逃离现场等。研究杀人犯罪过程,有助于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对破案后印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很有意义。研究杀人犯罪过程,主要是根据现场上的工具痕迹、手印、足迹、搏斗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和尸体伤痕进行推断。

研究作案人进入现场的方式

就入室杀人而言,如果门窗有明显的破坏痕迹,或有凿壁挖洞的情况,入室的方式便不难判明。如果门窗未被破坏,又别无其他通道,则应在判明犯罪时间的前提下,分析发案前房门的开闭状态,结合受害人的生活习惯及有关现场痕迹,具体分析作案人的入室方式。这里不外乎有事先投宿而后作案、熟人叫门进入、生人用欺骗的方法叫门进入、趁房门开启时溜入或闯入等几种情况。

如果杀人现场在野外,如田野、山地、河边、道旁等处,则需要了解受害人的行踪及近期的活动规律,查清其最近是否到过此地,去干什么。如果杀人地点是受害人经常路过的地段,作案人应有潜伏或尾随的可能;如果对受害人独自去该地点的原因不能解释,可以推断受害人是由熟人邀约到现场的,或者是在暴力胁迫下来到现场的。分析推理过程中还必须认真研究现场足迹和其他痕迹物证。作案人与受害人一起进入现场的,如果是“和平”进入,脚印比较规则、平缓,或并排,或一前一后,即使有停顿,两者的相对角度也比较协调,现场上还可能留下两人吃东西、抽烟或并排坐卧的痕迹;若受害人是被劫持到现场的,则行走路线上的脚印就会呈不规则分布,甚至会出现拖拉痕迹等。判明了作案人进入现场的方式,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判明作案人与受害人是否熟识或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

分析中还要注意研究作案人是怎样接近受害人的。这主要应从现场状况和尸体情况进行分析,如现场上有无杂乱重叠的脚印,有无打翻弄乱的家具器物,尸体上有无挣扎、抵抗伤等。分析这些情况,有助于判明作案人是出其不意地接近受害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还是在受害人已有心理准备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推断杀人行为动作的先后顺序

要判断犯罪活动内容的先后顺序,必须研究现场痕迹物证的分布情况及之间的相互关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通过研究作案行为动作之间的依赖关系、制约关系来判断

作案人实施的各种行为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某一行为必须以另一些行为作前提,而且这些行为还要受到时间、空间和与受害人相对位置、对立状态等的制约。例如,某一盗窃持枪杀人现场,枪是在保险柜内的,保险柜是用原配钥匙打开的,保险柜钥匙案前是放在办公桌抽屉内的,办公桌抽屉是被撬开的。因此,可以推断作案人是先撬办公桌抽屉,然后打开保险柜盗得财物及枪支,被人发现后持枪杀人的。

2.研究作案人手印、足迹及工具痕迹上的附着物质成分

作案人在作案时往往会将先接触的物面上的附着物质黏附在手、脚及作案工具上,然后又将其留在之后接触或破坏的物品上,如在盗窃杀人案现场被开启的保险柜内留有血手印或有血迹,可证明杀人在前,取钱在后。

分析杀人的方法

对杀人工具的研究,可以分析作案工具的用途和使用方法等,进而推断杀人的手段。

如果杀人工具是就地取用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杀人的过程,甚至可以反映出作案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及杀人的动机。

如果现场上没有留下杀人工具,那么,则可根据尸体伤痕的形状、大小、创角、创缘、创壁、创底的特征以及骨质、毛发和衣服的损伤特征来判断杀人工具的种类、形状、大小等。

如果死者是被枪杀的,从研究伤痕本身难以确定属何种枪支,就必须找到弹头、弹壳,从弹头、弹壳确定枪支型号,并可以通过检索枪弹痕迹档案资料确定具体的发射枪支。

如果作案人借助毒物杀人,则需要通过对死者胃内容物、呕吐物或吃剩下的食物及毒物盛器的化验,结合受害人中毒后出现的症状,判断毒物的种类。

判明了杀人是借助何种工具或物质,结合对尸体现象的研究,便不难判明杀人的方法。

通过对现场访问、实地分析、尸体检验等获得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推理,从而形成对作案人进出现场的部位及路线,在现场上有过哪些活动,接触过哪些物品,使用何种犯罪工具,留下了哪些痕迹物品,作案人身上是否黏有血迹等微量物质,死者是在什么情况下、处于何种状态被杀,受害人与作案人是否有攀谈、有无搏斗等主要问题的系统完整的认识。

分析推断作案人特点

对作案人特点的分析主要包括作案人个人特点分析及心理特征分析。作案人个人的特点分析主要包括:作案人数、性别、年龄、身高、体态、面貌特征、职业、语言特征、衣着特征、生活习惯、文化程度、作案经验、是否熟悉现场、与受害人的关系;作案人的心理特征分析则主要包括:图财心理、报复心理、性满足心理、性变态心理、熟人尴尬的心理、反侦查心理等。分析推断作案人特点,对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有着重要意义。

分析作案人数

分析作案人数首先要分析是单人作案还是结伙作案,其次要依据现场痕迹物证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力争确定具体的作案人数。分析作案人数的方法主要有:通过调查访问知情人分析;根据现场上发现的痕迹进行分析;根据现场的遗留物进行分析;根据作案人实现某一犯罪行为的难易程度分析;根据尸体上伤痕种类分析等方法。此外,还可通过分析杀人方式,受害人人数,现场所留的弹壳、弹头的种类,移尸工具,移尸方式等分析、推断作案人数。

分析作案人的性别

在杀人案件中,作案人大多数是男性,但女性杀人或参与杀人也占有一定的比例,特别是在奸情杀人、婚恋纠纷杀人、遗弃杀人案件中。因此,在杀人案件分析时,需要分析作案人的性别,或者是否有女性参与作案。

男性与女性在实施杀人犯罪时的表现既有差别之处,又有相同之处,且在不同的杀人犯罪案件中的表现也不尽相同,需要对具体案件进行具体分析。主要的分析方法有:

1.分析现场人痕

人痕即是人身体的某个部位与现场物面接触而留下的印痕。由于男女身体结构及性生理特征的不同,身体各部位的形态特征也有明显差异,因而在现场留下的痕迹也有明显差别,如现场留下的作案人的手印、脚印、唇纹,包括手套、鞋、袜等痕迹都能反映性别特征。

2.分析现场遗留物

男女性别不同其毛发、衣物、饰物、随身携带的物品等均不同。

例如:2001年11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某宿舍楼内的马某被杀,现场勘查发现门窗完好,尸体赤裸且已高度腐败,身上有多处刀伤及钝器伤。卧室双人床着火,床单、被褥及床板全部被火烧毁,整个室内被熏成黄黑色,地面上留有赤足和穿鞋两种血足迹,一个细项链印痕。侦查人员根据现场门窗完好及纵火灭迹等情况分析,应该是熟人作案;根据尸体腐败情况分析推断死者死亡时间在10天以上;根据死者全身赤裸分析受害人是在睡下后遇害的;根据死者身上有两种工具形成的伤痕及现场上两种血足迹分析,作案人至少有两人;从现场上的细项链印痕分析,作案过程中有女性参加。因而,认定该案是一起有准备、有预谋、有女性参加的凶杀案。在此分析基础上,案件很快侦破。

3.分析作案工具、手段

由于女性力量较小、胆量较小,考虑问题较细致,而男性力大、胆大,不太注意细节,因此男性与女性在杀人工具与手段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如女性在作案手段上常选择投毒杀人、有毒气体杀人,在作案时机上常选择受害人熟睡、昏迷等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偷袭。仔细分析现场重现犯罪活动过程,可以获得性别判断信息。

4.充分运用公安信息系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一是利用社会行业管理系统,从道路管理监控、商场视频监控、银行视频监控、旅店视频监控,可获得一批有价值的线索。二是利用公安管理系统,从人口信息资料、旅店入住管理、暂住人员管理、驾驶员信息管理中,核实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三是利用刑事犯罪管理系统,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高危人群信息资料、刑事信息研判、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查明了作案人的前科。四是利用物证信息管理系统从指纹、DNA、枪支、车辆等方面认定作案人。

例如:2008年7月11日凌晨,谷城县某购物超市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歹徒将值班保安王某杀害并抢走现金16万余元。经勘查,从现场道路管理监控、商场视频监控、银行视频监控、旅店视频监控,获得了一批有价值的图像资料,从中发现一批线索。侦查人员超市现场监控录像发现,10日晚8点有两名疑似外地人在超市多次窥视但未购物,形迹十分可疑。调查访问时一名出租车司机又反映,10日下午有6名南方口音外地人乘车在襄樊长途汽车站附近下车。指挥部清查汽车站附近旅店,获知一名叫唐某泽的海南人于11日早上6点左右在该宾馆登记住宿,同行六人于当晚9点钟突然离开。对房间进行搜查,从垃圾筒中找到一张以唐某保身份证在十堰市购手机卡的发票,获取了手机号码,另外还查获一些购物发票。从人口信息系统上核查唐某泽、唐某保、吉某灵的身份,得知吉某灵的二哥吉某良因涉嫌抢劫超市被江西省网上通缉;查询旅店业信息管理系统,又发现唐某泽一行7月12日凌晨2点钟入住武汉市武昌区某宾馆,同时登记入住的还有吉某南。经查吉某南系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的网上盗窃逃犯,其同案犯还有吉某高、吉某寿二人,综合分析认为吉某南很有可能也是作案人之一。民警立即赶赴武汉,通过宾馆监控录像,确认了6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得知6人已于12日下午5时乘车离开湖北,前往广东方向。专案指挥部根据不断反馈的信息确定,这伙人就是“7·11”案重大犯罪嫌疑人。7月20日凌晨,侦查人员在乐东县城夜市上将犯罪嫌疑人唐某平抓获,并先后抓获其他同案犯。侦查人员针对流窜犯罪的特点,充分利用公安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网上作战,破案后,办案单位在网上串并,综合利用网上资源,带破江西鹰潭“2006·3·18”抢劫超市案、湖北罗田“2007·11·1”抢劫超市案和“2007·12·31”抢劫超市案等4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90余万元。

确定杀人动机

一定的外因作用促使犯罪嫌疑人形成犯罪动机,一定的犯罪动机又外化为一定的犯罪行为,一定的犯罪行为则引起一定的犯罪后果,这种犯罪后果会在犯罪现场表现出来。反过来说,即侦查人员可以从特定的犯罪现象一步步回溯推断特定的犯罪动机。具体地讲,首先要弄清杀人案件动机迹象形成的原因,分类分析甄别。杀人案件作案动机多而复杂,其基本类型如表8-1所示。

表8-1 杀人案件作案动机分类表

图示

续表

图示

犯罪的动机和案件的性质有内在的联系,在有些案件中,若能判明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即可确定案件性质。全面分析现场尸体、现场痕迹、物品的分布和财物的损失、现场环境,以及它们所反映的犯罪嫌疑人在现场上的一系列活动等情况,是判断杀人动机的直接依据。

分析现场尸体情况判断杀人动机

通过对尸体在现场上的位置、躺卧姿势等情况的分析,往往可以判明凶手和受害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再结合尸体上损伤的程度、形状、部位就可以判断出凶手杀人的动机。例如,凶手杀人手段残忍,尸体上往往有大量严重侮辱、折磨性的伤痕,反映着凶手疯狂的复仇动机;被害妇女胸腹部及其性器官上的大量伤痕或者性器官被割,说明奸情报复杀人的心理动机;被害未婚女青年已经怀孕,有可能是抛弃不成而杀人;如被害妇女尸体躺在被窝里或者躺卧在郊外窑洞等偏僻处,周围又无搏斗和移尸痕迹,则往往可以判断凶手与受害人关系密切,杀人极可能是由奸情或其他不正当关系所引起的。

分析现场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和财物的损失情况判明杀人动机

一个杀人犯罪现场除了反映凶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外,还往往反映着凶犯在现场上的其他一系列活动。首先可从现场丢失的物品种类和用途来判断,如现场丢失了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则说明凶手可能是图财杀人;如现场丢失了机密文件、电子信息、重要的档案资料,则说明凶手可能是为了窃密而杀人;如现场有妇女被奸淫,则说明凶手可能是为了发泄性欲而强奸杀人。其次可根据现场痕迹物品的分布情况来分析判断。如现场足迹、手印集中在箱柜等存放贵重物品的地方,而且现场翻动大,说明凶手可能是为了钱财而来;如果凶手的足迹集中在受害人尸体周围,现场手印多为血手印,现场物品翻动不大,现场留有凶手带来的杀人工具,说明杀人是凶手的作案动机。

分析现场作案工具的种类来判断杀人动机

若现场凶手用来杀人的工具都是螺丝刀、断线钳、钢丝钳、橇杠之类的盗窃工具,或是就地取材的工具,则说明凶手的初始动机是盗窃,相反若现场遗留的杀人工具是刀、枪、斧、锤之类的凶器,被盗处的工具痕迹也是这些工具所留,则说明凶手的初始动机是杀人。

分析现场痕迹形成的先后顺序来判断杀人动机

如现场手印、足迹反映凶手先来到保险柜之类的财物存放处,再来到受害人处,盗窃工具痕迹处没有血痕,而作案工具上血痕明显,抛弃在尸体周围,则说明凶手是在盗窃过程中被受害人发现而杀人灭口;相反,若现场痕迹物证反映凶手是先来到受害人处杀死受害人,再用带血的凶器撬盗,说明凶手的作案动机是杀人。

分析现场环境判断杀人动机

凶手杀人的目的是要将人杀死,因此,必然要设法把被害对象置于无戒备、无法求救、隐蔽的环境,这是由犯罪的隐蔽性所决定的。但是有些犯罪活动其犯罪动机复杂,如抢劫杀人、盗窃杀人、强奸杀人等,而且有些案件现场既有财物丢失又有受害人被奸、被杀,作案动机难以判断,此时我们必须结合现场环境认真分析研究。如现场选择在偏僻的储蓄所、财会室,尽管现场有受害人被奸、被杀,凶手的主要作案动机可能是为了窃取财物。如杀人案件发生在过道、楼梯、电梯、房前屋后等相对隐蔽的场所,现场有受害人的财物丢失,如果死者身上有多处致命伤,说明凶手的作案动机是杀人,如受害人身上只有一处致命伤,说明凶手的作案动机可能是为了窃财而伤人。

分析受害人情况判断杀人动机

深入细致地分析受害人的思想意识、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生活作风、职业特点、个人性格、心理生理特点、经济状况及其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情况等,是分析判断杀人动机的重要依据。

如受害人是个贪官,平时贪污腐化,横行霸道,民愤极大,可能被一些激进人士所杀;经商巨富、财会人员等拥有或者保管大量钱财的人员,就会可能引起贪利者图财害命或绑架杀人;曾经利用职权打击过他人的,可能会引起报复杀人;掌握有关某人的隐私、重大名誉、经济或政治利益证据的人可能为了消除隐患而被杀;境内外反动势力及黑社会恐怖组织制造恐怖活动,常对准从事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政治性谋杀,以制造恐怖气氛;如果受害人男女关系复杂、婚姻生活不好、有第三者插足,可能导致奸情杀人;有的受害人平时为人正直,好仗义执言,打抱不平,被一些人仇视,也有可能导致报复杀人;有的受害人贫困潦倒,而又赌博、吸毒,负债累累,则受害人可能是被逼债人所杀。此外,有的案件中,凶手与受害人之间积怨较深,准备杀人蓄谋已久,凶手不是直接杀害他的仇人,而是杀害其家属,借以达到复仇的目的;有的案件,凶手事先并无动机,而是临时起意杀人。

分析证人证言判断杀人动机

通过分析目击证人所提供的有关犯罪活动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判断凶手的杀人动机。若有证人提供凶手在案前准备杀人工具,如刀、枪、爆炸物等,则说明凶手案前有杀人的故意;如证人证实案前有人与受害人一起交谈、吃喝甚至有更亲密的行为,则说明可能是熟人作案或是奸情杀人;若证人反映案中听到受害人喊“救命”,则说明凶手的作案动机可能是杀人,若是喊“抓小偷”“抓强盗”,则说明凶手的作案动机可能是图财;若邻居反映,案前受害人家中经常发生争吵、打斗,则说明凶手可能是其配偶,可能是婚姻关系破裂导致杀人;若邻居反映案前受害人经常神经紧张,透露有生命危险,则说明凶手有杀人灭口或报复杀人的可能等。

当然依据证人证言分析杀人动机,首先,要认真研究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弄清证人与案件的利害关系,证人是否出于自愿提供证言,所反映的材料是否具有倾向性,主观上是否具有伪证的动机;其次,要研究证人证言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距离、位置、光线、天气情况、温度、湿度、风向、风力等具体条件是否存在冲突,与现场勘查、尸体解剖情况及其他证据是否一致,几个证人的证言能否相互印证,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必要时可以通过侦查实验进一步验证,反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逻辑性。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判断杀人动机

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有时能够直接说明其作案的目的动机,如犯罪嫌疑人供述受害人曾与其有不正当关系,则说明嫌疑人可能有奸情杀人的动机;如嫌疑人供述受害人曾与其结怨,曾受其殴打、侮辱,则暗示嫌疑人有报复杀人的动机等。

当然对嫌疑人的供述要进行认真的分析评断,主要是查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之间有无矛盾,供述和辩解本身前后有无矛盾,这一次的供述与另一次的供述之间有无矛盾,是供认不讳还是时供时翻,所存在的矛盾焦点在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中是否有明确的答案,能否同证人的证言和其他证据互相印证等。如果发现有未解决的矛盾或疑点,则要研究犯罪嫌疑人回避了哪些问题,愿意供述的内容有哪些,不愿供述的内容有哪些,有无伪证的动机,是否替罪供认,有无逼供、诱供等,以及有无同案犯或是否受人指使而杀人。同时也要注意观察犯罪嫌疑人情绪变化情况等。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还应注意,有些案件中作案人的杀人动机比较复杂,有两种以上的作案动机,如结伙杀人,其团伙成员的杀人动机往往不可一概而论。

例如:某地4名作案人于除夕之夜潜入一居民家中,杀害一家5口人,并且奸尸,还抢走2000余元现金及其他贵重物品,其作案动机就包含报复、图财、强奸三种。

总之,分析判断作案人的杀人犯罪动机,必须全面、系统地掌握犯罪现场勘查及现场调查访问所获得的所有信息资料,结合现场环境及受害人的相关信息,从单项到全面、从现象到本质进行客观的、综合的分析研究,才能对杀人动机做出符合或接近于实际的判断。

确定侦查范围、制订侦查方案

现场勘查必须为确定侦查范围、制订侦查方案提供尽可能多的客观依据。这是现场勘查的一个重要目标,也是立案侦查的开端。确定侦查范围、制订侦查方案必须以现场勘查为基础,以现场分析为依据,才能确定客观、准确的侦查范围,才能制订比较严密、切合实际的侦查方案。

例如:2000年10月22日上午10点30分,四川成都某县彭镇辛村通往九江的公路500米处的路边水沟内发现一袋女尸的躯干,24日上午又在黄水镇铝材厂附近的公路边发现死者用过的手电筒、外衣。通过遗物辨认确定了死者身份。10月25日又在胜利镇的另一公路边上发现了用饲料袋装着的女尸头颅和四肢。装尸袋表面上有“某某正大”字样及手写销售代码“JA7”“344”。

警方通过对抛尸地点的分析判断作案地点和作案人就在黄水镇。黄水镇距胜利镇和彭镇都在15千米左右。通过调查侦查人员排除了仇杀和情杀,认为偶发可能性大。仔细检查装尸袋,发现袋内有米糖、竹叶和笋壳,分析装尸袋是农户用的饲料袋,作案人应是农村人;分析笋壳,其外形粗短,说明竹子是生长在黄水镇的,黄水镇是平坝,竹子粗短,而胜利镇和彭镇是浅丘,竹子细长。再分析米糖有两种加工方式,一种是农户自己加工的,颗粒细小,夹杂着碎米;另一种是机械加工的,颗粒粗,没有夹杂着碎米。现场米糖与机械加工一致,证明装尸袋是市场流通的饲料袋。

正大公司饲料销售全国,本地几乎家家都有“某某正大”字样的饲料袋。查手写号码,“JA7”代表某某黄水镇,“344”代表某某中和镇。查344找到中和镇经销商,说去年曾将一批编号为“344”的鸡饲料卖给某某东升镇一家张姓的男老板,找到张老板后他又说其将写有“344”的空袋卖给了黄水镇一家张姓养鸡的女同志。侦查人员再到黄水镇找姓张的,结果只一家姓张的。搜查张家的住所,发现有血迹、米糖等物证。经法医物证检验,张家切菜板上的血迹是被害人所留,两个受害人体内提取的遗留物也与张某的DNA认定同一,从而破获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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