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一:快、准、狠确定侦查方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推理一:快、准、狠确定侦查方向

侦查方向的概念

侦查方向是指侦查工作应该在具有什么条件的人当中去寻找犯罪嫌疑人,即找什么样的人。确定侦查方向包括分析判断作案人是内部人、外部人,还是内外勾结作案;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流窜作案;是青少年、中年人,还是老年人作案;是初犯还是惯犯、是男性还是女性、是生人还是熟人作案,等等。

确定侦查方向的方法

侦查方向实际上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因此,凡是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情况,尤其是个人动机、个人特点及个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动向等方面的情况,均可作为确定侦查方向的依据。

根据案件性质确定

案件性质不同,侦查方向也不同,如同为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的侦查方向就不同于报复杀人案件,前者应从与受害人或其配偶有不正当两性关系或感情纠葛的人员中去排查犯罪嫌疑人,而后者则应从与受害人有矛盾和利益冲突的人员中去排查。

根据作案人的犯罪动机确定侦查方向

动机是驱使一个人实施某种行为的内心起因,有什么样的动机,往往也能导致有什么样的行为。犯罪也是如此,没有犯罪动机的犯罪活动是不存在的。因此,犯罪动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反过来讲,根据行为的指向、行为的结果,也为我们逆向地认识犯罪动机,认识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依据,所以,侦查实践中,常以具有某种动机的人作为相应案件开展侦查工作的目标。如杀人案件中,如果从行为的指向、结果上判定案件性质为仇杀,那么,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动机目的就是报复泄愤,据此,侦查方向就应是在与被害人具有仇怨关系的人当中去查找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强奸、抢劫、盗窃、诈骗等案件中,从分析判断作案动机入手,确定嫌疑人的作案动因,也往往能成功推进侦查工作。

根据作案人的知情条件确定侦查方向

所谓知情是指作案人是不是常说的“熟人”。

1.对人熟悉

作案人与受害人熟悉,有一定的交往,相互了解。此类“熟人”作案表现为:作案人是直接敲门、叫门或和死者一同进入现场,甚至作案人掌握有进入现场的门钥匙,表现为“和平进入”;作案人进入现场后常与受害人有对话交流,时间有长有短,作案时下手一般稍晚,有时现场还能发现有端茶倒水、发香烟、送水果,甚至有炒菜做饭、喝酒、打牌等现象;在杀人案件中,“熟人”因和死者关系亲近,常采用突然袭击,死者多无防备,身上没有抵抗伤,杀人后作案人往往担心受害人没有死亡,从而在死者身上会出现多处致命创;且杀人后作案人多数要对尸体进行处理,如分尸、抛尸、化尸、埋尸,因为此类案件只要查清了尸源,凶手即易于暴露。

2.对人了解

作案人对受害人的工作、生活、家庭、交友、喜好、生活习惯和规律、经济状况等情况有一定了解。此类“熟人”作案主要表现为:对作案时间、作案地点和作案手段的选择准确,如杀人、抢劫、强奸等案件中,作案人将作案地点选择在受害人上下班或从事其他活动的必经之路,而且时间准确、地点隐蔽。

3.对作案现场熟悉(https://www.daowen.com)

作案人知道现场房屋内部结构,贵重物品存放位置、看守情况,工作人员活动规律等。此类“熟人”作案表现为:首先,携带的作案工具针对性、适用性强,作案效率高。其次,进出现场的通道选择准确,常选择“生人”所不了解的捷径,如从厕所排气孔进入,从狗洞进出或在现场外围稍加破坏即可进出现场等。

4.对作案现场周围环境熟悉

作案人知道现场周围的房屋、道路、河流、沟渠、树林、坑洞等的布局、状态等。此类“熟人”作案表现为:进出现场的路径选择隐蔽、快捷,不为常人所熟悉,能较好地躲过人群、岗哨,事先潜伏、踩点,及案后逃离现场,埋藏赃物、尸体、作案工具等场所非常隐蔽。

根据作案人的个人特点确定侦查方向

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主要是指作案人的年龄、身高、性别、面貌、服饰、装饰等特征,还有包括文身、胎记、伤疤、生理缺陷、伤痕等附加特征。作案人的这些综合特征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易改变,在作案过程中会不同程度地被暴露。因而在现场分析过程中,应重视对作案人个人特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准确地刻画作案人的个人特点,为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例如:2001年1月28日,黑龙江边陲鹤岗市发生一起持枪抢劫百万元退休工人工资,打死11人的特大案件。警方在勘查现场时发现一具无名尸体左臂上刻有蛇头龙身的文身。经劳教人员辨认确定死者是田某。警方围绕田某调查逮捕了与田某有关的重大嫌疑人,最终破获此案。

犯罪嫌疑人个人的特点因人而异,也使得每个现场的作案人“形象”具有鲜明的个案特点,这就决定了侦查工作的锋芒所向和侦查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中的犯罪条件、个人特点去查找犯罪嫌疑人。比如,某一案件现场上出现了某种特殊的爆炸装置,而该爆炸装置具有明显的职业特征,那么侦查工作的方向,就应是在该行业中具备该装置使用技能或有条件接触该装置的人当中去寻找犯罪嫌疑人。当然在具体的侦查过程中,不能仅以此为据断定谁为犯罪嫌疑人。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动向行踪确定侦查方向

在侦查过程中,无论是现场勘查阶段还是在其他侦查阶段,如果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逃跑方向、路线特点明显,或借助的交通工具特征显著,且逃跑时间不长,有可能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可采取追缉、堵截等措施缉拿犯罪嫌疑人。另外,通过对案件的前期认识,如果判断为流窜作案,或者系列性案件,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流窜作案,可根据其作案活动的规律和特点,预测其可能出现的地点或可能锁定的作案目标,然后采取蹲守、跟踪或堵卡等方式查缉犯罪嫌疑人。

根据犯罪现场遗留生物物证判断

作案人常会在犯罪现场遗留有血液、精斑、毛发、皮屑等生物物证,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上述生物物证的检验确定作案人的个人特点,因为通常对生物物证的检验可以确定作案人的性别、血型、种族等。

例如:2000年,一对英国情侣在四川省的一座山上旅游,女孩离开男友去山中小便被杀害,并被抢走随身携带物品。当时现场仅有带有大量血迹(浸染70%)的牛仔裤较有价值,送公安机关检验,血迹是女受害人所留。后来英格兰法庭科学专家来到中国,要求带走牛仔裤回英国分析。半年后英格兰专家又来中国交换意见,并提供了大量的分析结论。首先,英国专家先让血痕专家分析牛仔裤上的血痕分布及血迹形态,确定女孩背后的甩血为重点再进行检验,结果在受害人臀部后下方发现了一滴血迹不是女孩所留,血迹只有绿豆大小。其次,他们分析血迹是男性所留,但不是女孩男友所留,且是亚洲人的概率比欧洲人高出54000倍,是东亚人的概率比西亚人高出500多倍。后来四川公安机关围绕本地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最终破获该案。

又如:2005年6月18日凌晨两点左右,吉林省东北部汪清县有名的建筑商蔡某某夫妇及他们的子女,一家四口被人杀害在自家的别墅里。侦查技术人员在死者紧紧握在手中的那两根木棒上提取了几枚清晰的血指纹,经鉴定不是受害人所留;现场留有大量血足迹,分析现场血足迹判断有三人以上作案,其中两名男性身高都在1.74米左右;在尸检过程中,法医又在死者蔡某某手指缝中提取到一根3厘米长自然黑色的头发;随后,警方又在别墅的门口找到了一块带着血迹的膏药,在那块膏药上又提取到几根细小的汗毛;DNA检验认定汗毛与那根指缝间的头发同属于一个人的DNA,但不是受害人的;再通过理化检验分析得出,这根头发含硫量非常高,正常人的含硫量应该在0.6左右,而这根头发的含硫量在8.6以上,高出当地正常人的十余倍。根据有关资料分析,头发中含硫量高可能有三种情况:①凶手长期染发;②凶手长期饮用被污染的水;③凶手长时间在特定环境下工作或生活。头发含硫量高说明凶手是什么样的人呢?

分析头发呈现出自然的黑色,说明作案人没有染过发;当地水源并没有受到污染,一般人的头发含硫量正常,也可以排除水源污染所致;因而作案人长期在含硫量高的环境中工作或生活的可能性大,如从事首饰加工,水泥制造,或熟食加工等工作。

调查水泥厂,当地只有3家,因为工作环境艰苦,很少有年轻人愿意到水泥厂上班。水泥厂没有符合凶手体貌特征的人。肉类熟食加工店共有16家,警方一一走访了这些店铺,不过,案发当晚从事熟食加工的伙计们都没有作案时间。

调查首饰加工店发现全县有21家。侦查员化装侦查,最终在一家首饰加工店的邻居那里获得了重要信息:有一个叫王某的人案发时段右手的食指受伤了,而且发案以后就失踪了。通过侦查,警方迅速将王某的同伙孙某抓获。孙某在审讯中承认了6月18日他和王某、田某及田某的妻子倪某一起杀死蔡家四口人的犯罪事实。

7月24日和25日,从广州和烟台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田某和倪某。经检验木棒上的指纹是王某和田某留下的。通过DNA检测警方又证实了死者指缝间夹着的那根含硫量极高的头发和门口带有血迹的膏药上提取的汗毛,都是孙某遗留在案发现场的,他长期在王某的首饰加工店活动,使得他头发中的含硫量高于常人。

依据服饰特点分析确定侦查方向

服饰能够反映个体的特征。衣物的大小尺寸往往与穿戴人的身材情况相一致,而式样、颜色、织物材料、装饰佩戴物等则与年龄、性别等相适应。在杀人分尸、抛尸等案件中,有时因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致尸体腐败,有时因遭动物撕咬,或因作案人有意破坏等,造成无法辨认死者身份,通过研究检验现场受害人的衣物往往能推断受害人的个人特点。另外,通过分析研究作案人遗留在现场上的衣物和佩戴物等也能判断作案人的个人特点。

服饰所反映的反常特征分析。服饰的反常特点是指服饰不合身、不合身份、不合性别、不合时节,或上下内外的组合搭配过分不协调,分析作案人或受害人的反常衣着特点,有时也能帮助我们推断他们的个人特点,缩小侦查范围。例如,男穿女衣、晴穿雨衣、冬穿夏衣,则该人可能是精神不正常、乞丐或逃犯等,可以结合案情仔细分析。当然也要考虑忙乱穿错、更换和伪装等情况。

根据作案人现场遗留作案工具确定侦查方向

作案人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通常是其在生活和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工具,这些工具一方面能反映工具的功能、应用领域、所需职业技能;另一方面,这些工具还会黏附其工作生活环境中的微量物质,还能发现这些工具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伤痕等磨损痕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分析和检验往往能发现作案人的职业特点、技能、生活区域等信息,为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例如:1991年11月11日晚7点半左右,河南某学院南院1号楼发生一起入室杀人抢劫案,该学院的两名教授(系夫妻)被杀害。现场勘查中,技术人员在中心现场发现有手套印痕、血迹及几枚残缺的足迹,除此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痕迹。扩大现场勘查,技术人员在受害人家阳台正下方的一个棚屋的屋顶上发现了一把木柄奶头铁锤,铁锤上黏有大量受害人的血,木把浸透了矿物油,且在缝隙处嵌有许多金属碎屑。侦查人员拿着现场提取的铁锤走访了洛阳石油炼制院和洛阳船舶研究所,专家们认定木柄上的矿物油是柴油,锤把上黏附的金属碎屑是铣床上铣出的低碳钢碎屑,因而确定该作案工具是用来维修和保养铣床的工具。于是侦查人员结合该案的其他信息秘密调查了郑州市有铣床的工厂,最终查获作案人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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