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 检察制度概述
一、检察制度的概念
检察制度是宪法和法律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机构设置与活动原则、检察权行使的程序和方式等规范的总称。
当今世界有三种类型的检察制度:(1)以英国、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检察制度;(2)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3)以中国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检察制度。
二、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
我国检察制度的特征:(1)检察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国家机关,具有独立的宪法地位;(2)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3)检察机关实行检察一体化原则。
三、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与主要检察制度
(一)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1.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为我国法律规定的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
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又称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实行“上命下从”,即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检察官的指示和命令进行工作。
2.检察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检察权独立行使包括外部独立和内部独立两个方面。
3.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原则,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各种诉讼的进行以及诉讼中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其重点是对诉讼活动中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违法事项进行监督。
(二)主要检察制度
检务公开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案监督制度、侦查监督制度、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刑罚执行与监所监督制度、民事行政检察制度为我国法律规定的主要检察制度。
1.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的活动和事项。检务公开有利于完善对检察权的监督机制,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的公正、廉洁、高效,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制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3.立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这项制度为确保公安机关在立案环节上严格、公正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以劳代刑等现象的发生,对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侦查监督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有关机构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的制度,是抑制国家权力与保障个人自由的制衡配置方面的制度。
5.刑事审判监督是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包括对法院所进行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以及对其所作判决、裁定是否正确的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制度包含程序和实体两方面的内容。
6.刑罚执行监督与监所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这是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https://www.daowen.com)
7.民事行政检察制度是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一个重要内容。民事行政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与行政诉讼活动以及相关的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它对于惩治和减少司法腐败,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重大利益,完善我国的监督法律体系以及维护和实现审判公正,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人民检察院的设置和职权
(一)人民检察院的设置
1.最高人民检察院;
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1)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2)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3)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检察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检察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省级人民检察院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有关部门同意,并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辖区内特定区域设立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3.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