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