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参见图4-9。

图4-9 离婚诉讼立案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典型案例
离婚,您准备好材料了吗?
周某与吴某于2015年4月相识,2015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取名周某娜。由于二人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又缺乏沟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周某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律师分析
根据相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一)起诉状
1.当事人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提交副本一份。
2.起诉状应为手写或打印,手写起诉状的,应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3.起诉状应由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4.起诉材料用A4纸张书写或打印,纸张左侧应留两厘米装订线。(https://www.daowen.com)
(二)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1.一般应提交身份证原件(供法院审查)和复印件。军人起诉离婚的还需开具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的证明。
2.法定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权限和事项。离婚诉讼中,因涉及身份关系的解除,委托权限只能是一般授权。委托事项可以是代为起诉、代为应诉、代为接收法律文书等。
(三)确定管辖的证明
1.依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的,提交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属受诉法院辖区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依原告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的,提交原告或者被告的居住证、工作居住证、经常居住地居委会、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受诉法院的要求为准。
(四)证据材料
1.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共同财产种类和数额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方面的基本证据。对于有共同财产的,一般要提交《财产清单》。需要注意,基于诉讼策略的考虑,立案时提交证据,往往只提交基本证据,能够立案即可,其他证据待法院受理案件后,再逐一补充完善,在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内予以提交。
2.原告在起诉时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与本案有关的主要证据,应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3.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证据是外文文本的,应同时提交中文译本。依据《证据规定》(法释〔2019〕19号),如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来源于国外,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如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来源于国外,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证据来源于港、澳、台地区,则需要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