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的提起及审理

图4-14 上诉的提起及审理
(一)如何启动上诉程序
上诉的提起是指上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通过法定的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案件重新进行审理与裁决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166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上诉人的民事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递交到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民事上诉状副本。这是为了便于让对方当事人了解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以保证其能充分地行使答辩权,从而及时提交答辩状,为进行二审诉讼程序做好充分准备。
(二)上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笔者在此特别提示,司法实务中,启动上诉程序时有些第一审人民法院还可能要求上诉人提交一审所提交的证据材料、二审阶段的新证据材料等。
(三)民事上诉状的内容与格式
民事上诉状,主要是指原告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裁决,在上诉期限内提出的,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裁决而书写的司法文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65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之规定,民事上诉状是民事诉讼过程中重要的法律文书之一,是启动上诉程序必备的,主要针对原裁决的错误之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摆出客观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依据,据理论证,分清是非,阐明详细的上诉理由,明确提出上诉请求。在论证时讲究针对性、说明性和逻辑性,较多采用反驳法进行书写。在司法实务要求上,民事上诉状具有一定的格式,是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律文书之一。民事上诉状的内容具体如下:
(1)首部:①标题。居中写明“民事上诉状”。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诉人、被上诉人的基本身份信息,此外还须分别写明其在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地位。③上诉请求。写明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或者变更原审裁判,以及如何解决本案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要求,写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判决书或裁定的编号及案由。(https://www.daowen.com)
(2)正文:①上诉理由。明确提出原审裁判在认定事实方面、适用法律方面或诉讼程序方面存在的错误或不当之处,可以是其中的一个方面,也可以是两个、三个方面,但都必须运用充分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依据加以论证,以说明自己的上诉请求是合法的。②证据。如有新的证据、证人,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证人姓名和地址。
(3)尾部:①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②上诉人的签名。③上诉时间。
(4)附项副本等资料信息。副本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交。
民事上诉状范本详见增值服务部分“常用法律文书”。
(四)二审的流程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三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案件事实陈述完毕后开始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3)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4)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需要说明的是,法庭调解贯穿整个诉讼过程。
3.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宣判
二审法院裁判的主要形式有: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4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人民法院代行宣判。虽然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宣判有三种形式,但在审判实践中,都是由二审法院直接进行宣判。
(五)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的联系
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具体来说,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二审程序是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二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