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平等原则】
2026年07月27日
第三条【双方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合同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方面,因此,本法依照《民法通则》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承担违约责任等涉及合同的活动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无论当事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也不论其经济性质、组织形式、经济实力的大小等,都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平等原则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去理解:(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区别。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威胁等手段签订合同。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