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法律性质】

【要约的法律性质】

要约在法律性质上既不是事实行为也不是法律行为,而是意思表示。由于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因此具有法律意义,这与要约邀请是有区别的。因为要约具有法律意义,所以,当要约人发出要约以后又违反有效(因要约是意思表示,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合法的意思表示才是有效要约)要约的(例如,在要约的有效期内随意撤回要约),致使信赖要约有效的一方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要求要约人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损失。要约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据在于: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且具有法律意义,并能产生法律后果;如果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则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是一种法律行为,则只能产生合同责任,很难产生缔约过失责任。(https://www.daowen.com)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