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与胁迫】

【欺诈与胁迫】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只有使用欺诈与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时,方能认定合同无效。注意本项与本法第54条第2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