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条【债权让与的通知义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条文注释
《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才对其发生法律效力。通知是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必备要件,未经通知,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效力体现在:在转让债权的合同成立后但没有通知债务人之前,债务人有权拒绝对受让人为履行。同时,在未经通知之前,债务人对转让人所为的清偿以及其他的免责行为,或者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抵销或免除等行为均有效。债务人在收到通知后,即可对债权的受让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