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转让的债权】

【不得转让的债权】

《合同法》对可转让债权的范围进行了一定限制,规定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是指合同权利的性质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类债权主要是:(1)具有人身性质的扶养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债权不得转让;(2)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例如以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所订立的演出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3)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4)基于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债权。例如,雇佣、租赁关系中的债权。这类债权具有强烈的人身信赖关系,因此不得转让给他人,让与他人是合同解除的原因。(https://www.daowen.com)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