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2026年07月27日
第九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条文注释
所谓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时的善后事务。违反后合同义务与违反一般合同义务相同,都会产生债务不履行的法律责任。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当事人在合同关系终止后仍应当履行一些义务主要包括:(https://www.daowen.com)
(1)通知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当事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2)协助义务:是指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有帮助、配合对方当事人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的,对于恢复原状给予必要的协助。
(3)保密义务:是指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例如,在技术开发合同当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未经委托人许可,开发人不能泄漏有关技术资料和数据。
案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