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能预见,指行为人主观上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无法预测。对于某一客观情况的发生可否预见,因人的认知能力不同,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各异,预见能力必然有差别。因此,不可预见,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作为判断标准。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表明某一事件的发生具有客观必然性。不能避免,指当事人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避免事件的发生。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在事件发生后,尽了最大的努力,仍然不能克服事件造成的损害后果。客观情况,指独立于当事人行为之外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等)、政府行为(如颁布新的法律、法规等)和社会异常现象(如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发生并不必然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只有在因不可抗力的发生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也就是债务人不可能履行其尚未履行的债务,债权人也不可能实现尚未实现的债权时,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