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项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条件应包括:首先,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的义务是最重要的义务,而非次要的、附随的义务;再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其主要债务时,另一方不能立即解除合同,而应当进行催告,即通知对方在宽限期内全面履行其债务;最后,迟延履行的一方在对方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