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物,从本质上讲是原物所生的收益。我国《合同法》确定孳息归属的原则是交付主义,即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提存期间提存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债权人,提存物是主物,而提存物的孳息是从物,从物一般归主物的所有权人所有,因此,对于提存物产生的孳息也应当归债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