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生产、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合同中,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预期纯利润的损失。常见的可得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认定应当遵守以下规则:(1)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在缔约时应当预见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理预见的损失数量和根据对方的身份所能预见到的可得利益损失类型。(2)减损规则。即守约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采取的减损措施应当是守约方根据当时的情境可以做到且成本不能过高。(3)损益相抵规则。当守约方因损失发生的同一违约行为而获益时,其所能请求的赔偿额应当是损失减去获益的差额。一般来说,可以扣除的利益包括:标的物毁损的残余价值、本应支付因违约行为的发生而免予支付的费用、守约方本应缴纳的税收等。由以上三个规则,可推导出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公式: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扩大的损失-受害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https://www.daowen.com)

此外,因违约导致人身伤害、死亡及精神损害的场合以及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约定了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的,不应当适用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规则。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