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得利益损失认定中,违约方应当负担守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守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的举证责任;守约方应当负担其所受到的可得利益损失总的数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对于不可预见的损失,可以由守约方举证,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