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赠与】
2026年07月27日
第一百九十条【附义务赠与】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条文注释(https://www.daowen.com)
这里所指的“义务”通常是给付义务,具有债务的效力。如果赠与人对赠与的财产的用途附加一定的忠言或者希望,因这种所附条件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能认为是赠与所附的义务。
赠与所附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内容,而非另一个合同附随于赠与合同。原则上赠与人为给付后,受赠人才履行其所附的义务,但赠与人和受赠人也可以约定,由受赠人先履行所附的义务,之后赠与人才对其为给付。赠与所附的义务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赠与合同无效。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赠与人已经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义务,或者依法撤销赠与,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如果受赠人受领的赠与的财产的价值不足以补偿其履行义务所为的给付时,受赠人是否得继续履行其义务,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一般认为这时受赠人仅于赠与财产的价值限度内履行其义务。
应用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