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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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租赁权具有一定的物权性,然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并非是绝对的,在与某些权利发生冲突时,其适用将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当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时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并不适用:(1)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